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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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根据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具体核定,补助金额为500-5000元,原则上一学期内不能重复享受。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其它奖助学金后突发特殊事故导致个人生活仍十分困难的; 3.学生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家庭突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生活费用,影响学业的; 5.学生家庭所在地较远,寒暑假交通费支出较大,家庭承担困难的; 6.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7.学生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励2000元、一等奖励1600元、二等奖励1200元、三等奖励1000元 | 1.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 8%(特等每个学院1名;一等1%;二等3%;三等4%) | |
培优奖学金 |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500元、优秀毕业生奖励500元、优秀共青团员奖励300元、优秀团干部奖励500元、先进班集体奖励1000元、红旗团支部奖励1000元、优秀团支部奖励8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班集体及红旗团支部,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思想道德等方面获得荣誉。 | 三好4%; 优秀学生干部1.5%; 优秀毕业生15%; 优秀共青团员1%; 优秀团干部1%; 先进班集体为参评班级的20%; 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支部的总数不超过全体团支部总数的20% | ||
校内助学金 | 校级助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在提交申请期间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生活俭朴; 4.身心健康,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 根据当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测算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4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学有余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按需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 约4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一、减免金额 减免金额=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减免类别系数×减免比例 二、减免类别系数 1.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国家文件规定属全部免除学费范围的可减免全部学费,即减免类别系数为1; 2.军人优抚家庭子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可减免50%学费,即减免类别系数为0.5。 三、学费减免比例 1.符合减免条件的新生,减免比例为100%; 2.符合减免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每学年学费减免比例由上一学年的平均绩点决定:3.0及以上者,减免比例为100%;在2.0-3.0(含2.0)者,减免比例为80%;在1.0-2.0(含1.0)者,减免比例为60%;平均绩点在1.0以下者,本学年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 1.孤儿; 2.烈士子女; 3.优抚家庭子女;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 5.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技能提升资助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考试每证800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考试每证500元 |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证书 | 无限制 | |
寒冬送暖活动资助 | 250-300元/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500-600个名额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