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76-219926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生源地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元-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文山学院校级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科 目,一等奖学金学年度平均成绩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二等奖学金学年度平均成绩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 | 根据学校每年学生资助经费确定 | |
优秀新生“校长特别奖” | 全额学费奖学金;半额学费奖学金; | 1.全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第一学年学费。基本条件:新生高考成绩(文、理类)达到各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者;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最低控制线50分以上(不含50分)、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90分以上(不含90分)。艺术体育类每个省只奖励达到条件的专业成绩排名第1名的新生。 2.半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第一学年学费的一半。基本条件:新生高考成绩(文、理)在云南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者,按录取文、理科每个类别1%的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奖励;艺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新生专业成绩第1名,若未达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条件的,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 3.文山州内生源奖励:对已录取的文山州内生源,按各县市文、理科录取成绩第1名如达不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或“半额学费奖学金"条件,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州内各县市除文理科第1名奖励外,按录取学生数的15%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 4.专科奖励:对已录取的云南省内专科新生(文、理类),如录取成绩超过我校本科录取最低线,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 | 详见“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
文山学院助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学校每年学生资助经费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4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学校每年学生资助经费确定 | ||
学费减免 | 学费全额减免;学费半额减免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情况。 | 根据学校每年学生资助经费确定 | ||
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 | 在校生2000元/人; 毕业生4000元/人; | 1.申请者为在学校应征入伍者(不包括生源地入伍者); 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