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71—6593707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符合要求均可申报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符合要求均可申报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要求均可申报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符合要求均可申报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500—3000元,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30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 | 1.孤儿、烈士子女或者单亲,无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困难; 2.家庭成员(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负担重,难以维持生计; 3.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4.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5.其他突发事件。 | 符合要求均可申报 |
特别困难学生春节慰问金 | 200元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特殊困难的学生 | 根据认定情况确定 | ||
中秋、国庆临时生活补助 | 40元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根据认定情况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云南艺术学院奖学金 | 5000元 /人·年 | 奖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并名列前茅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缓考、缺考科目,因公参加校级以上活动缓考,缓考成绩合格可参评),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云南艺术学院奖学金的评选,从各二级学院各年级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按照学习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原则依次评选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云南艺术学院奖学金,并推荐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审核,学校统一评审。 | 按指标根据评选情况确定 | |
云南艺术学院 励志奖学金 | 3000元/人·年 | 奖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良好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缓考、缺考科目,因公参加校级以上活动缓考,缓考成绩合格可参评);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学校建立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8.云南艺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从各二级学院各年级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50%,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中,按照学习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云南艺术学院励志奖学金,并推荐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审核,学校统一评审。 | 按指标根据评选情况确定 | ||
云南艺术学院助学金 | 一等2500元/人·年 二等1500元/人·年 | 奖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在学校建有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综合素质测评达标合格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学校建立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重修、缓考、缺考科目,因公参加校级以上活动缓考,缓考成绩合格可参评); 7.符合国家助学金和云南艺术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各二级学院按照学生综测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评选,并推荐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审核,学校统一评审。 8.云南艺术学院助学金在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项目后方可评选。 | 根据评选情况确定 | ||
云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奖学金 | 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学生按奖项一次性发放600—30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课优秀奖、公共课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品德优秀奖、创新能力优秀奖、先进班集体、年度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优秀楼层长等被评选为相应奖项的个人或集体。 | 符合要求均可申报 | ||
勤工助学 | 核算每月工作时长,按15元/小时计发,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特殊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 1.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有家庭经济困难建档者; 2.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合格; 5.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7.有岗位专长者优先。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测算 | ||
学费减免 | 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额学费 |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孤儿、因公殉职人员子女,可酌情减免全额或部分学费; 2.边远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及主要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遭遇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等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者,可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3.有其他特殊原因者。 申请条件: 1.我校在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2.已在我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月生活费低于昆明市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3.勤奋学习、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4.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吸烟饮酒赌博; 5.无任何形式补考、重修、缓考、缺考科目; 6.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合格以上。 | 符合要求均可申报 | ||
云南艺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一次性奖励 | 10000元/生 | 由呈贡区、云南省内各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 符合要求均可申报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