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71-6591673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特等2000元;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6.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特等不限;甲等5%;乙等15%;丙等20%; |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500元 | 1.属我校认定的特殊困难、困难学生。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综合测评分在70分以上。 | 经济困难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 ||
学习进步奖 | 每学期:300元 |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以学生在本班前学期智育基础分总评名次为起点,学生人数在30(含30)人以内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0名以上(含10名)者;学生人数在31~60人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5名以上(含15名)者;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上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20名以上(含20名)者,均可申请学习进步奖。 | 无限制 | ||
社会工作奖 | 每学年:500元 |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4.综合测评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 | ||
突出才艺奖 | 每学年: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 |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学科知识竞赛及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可申请突出才艺奖。 | 无限制 | ||
见义勇为奖 | 2000元 | 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 | 每学年:500~2000元 | 在省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获奖证书前三名的队员),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获奖证书前三名的队员),或在具体创业实践(含实体经营、开办网店、代理加盟、入驻园区等)中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学生,创业活动满一年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创新创业奖。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根据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及相关比例确定 | 烈士子女、孤儿、军人优抚家庭子女、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8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300个岗位/学年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生每次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月 | 确有困难,又无能力参加勤工助学或遇家境突变需要资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冬季送温暖补助 | 以过冬物资形式发放 | 当前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 | 根据当前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人数确定 | ||
校内助学金 | 成绩进步有奖 | 每学期:一等200元;二等150元;三等100元 | 1.学校优秀的大二(含大二)以上的全日制在读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7.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