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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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20000元,具体资助金额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定,一次性资助。 | 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临时致贫的在校大学生。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新生入学奖 | 10000元/人,分四年发放 | 以优异成绩升入我校的本科一年级新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申请者须在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3.个人高考成绩超过学校当年所在地录取分数线,超分率名列前茅。 | 20人/年 | |
学习优秀奖 | 一等奖 3000 元/人 二等奖 2000 元/人 三等奖 1000 元/人 | 我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录的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学习成绩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上一学年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不含重修、补考、公共选修课); 3.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且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4.上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到达3.0(含)以上,并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序位居前10%(含); 5.申请一等奖的同学须上一学年的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位居前3%(含)。 | 无限制 | ||
社会贡献奖 | 600元/人 | 我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录的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参加正常 学习活动、且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服务成效显著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高度的公益心及责任感,关注社会,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校园活动及社会实践;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4.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且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5.上一学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6.上一学年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灾救助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社会赞誉。 | 无限制 | ||
文体优秀奖 | 个人项目奖:一等奖 800 元/人 二等奖 500 元/人 团体项目奖:一等奖 3000 元/项 二等奖 2000 元/项 | 我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录的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文体特长突出,参加竞赛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学校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体。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上一学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4.上一学年积极参与学校社团活动和周末文体活动; 5.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文体比赛(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获得奖项者(不含组织奖等非竞赛获奖); 6.申请团体项目奖励的团队,需由该团体队长或代表统一申请,不得团体内多人多次申请同一团体项目奖励。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 | 一等奖 2000 元/项 二等奖 1000 元/项 三等奖 800 元/项 | 我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录的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且具有一定的实践创新能力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且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4.上一学年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排序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 30%(含); 5.申请一等奖的同学上一学年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位居前10%(含); 6.代表学校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的; 7.代表学校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00-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30个岗位 | ||
学费、住宿费减免 | 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减免额度 | 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最高上限仍无法满足学费、住宿费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节日慰问 | 300元/人(寒暑假慰问以实际情况为准)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每个节日慰问500人(寒暑假慰问以实际情况为准)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补助 | 每生每月33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可通过国家助学金等各类方式进行资助 | 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 无限制 | ||
寒暑假路费补贴 | 市内每生100元,市外每生200元 |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孤儿及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 孤儿5000元/人/年,残疾学生3000元人/年。 | 我校的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持有残疾证的学生。 | 无限制 | ||
考研补助 | 以考研报名费用为标准,全额补助。 | 在校应届毕业生中,在毕业当年参加了硕士研究生考试获得完整成绩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优秀留学生资助 | 5000元/生 | 在我校留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留学生。 | 每学年2名 | ||
考研奖励 | 3000元/人。 | 在校应届毕业生中,在毕业当年考取了“双一流”等具有影响力高校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学科竞赛奖励 | 300-2000元/人 | 我校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各类具有影响力的竞赛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国际项目奖励 | 游学、实习项目1000元/人,访学项目1000-5000元/人。 | 参加我校实施的出国游学、实习等各类国际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支边青年奖励 | 3000元/人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毕业当年志愿去新疆、西藏工作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奖励 | 3000元/人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自主创业奖励 | 500元/人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且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影响力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奖励 | 1000元/人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三支一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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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