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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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50000元不等 | 1.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直属亲人患有重大疾病(按国家有关疾病诊断标准判定的急性心肌梗塞等30类)或家庭主要劳动成员劳动力丧失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2.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遭受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3.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变故或灾害带来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一次性慰问500元 | 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代表 | 每年50-60人 |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未受学校处分及通报批评,无旷课现象的。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好,无补考记录的。 3.参加文娱、体育及其他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努力提高各方面的能力的。 4.参评校级一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前1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参评校级二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前2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参评校级三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是本班前3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奖学金等次。 | 一等奖,参评人数3%以内; 二等奖,参评人数8%以内; 三等奖,参评人数15%。 | |
校级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未受学校处分及通报批评,无旷课现象的。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好,无补考记录的。 3.参加文娱、体育及其他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努力提高各方面的能力的。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参评校级一等励志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前1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参评校级二等励志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前2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参评校级三等励志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是本班前30%,且学业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学生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学习成绩录入系统为准。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奖学金等次。 | 一等奖,参评人数3%以内; 二等奖,参评人数8%以内; 三等奖,参评人数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一次性发放500-7500元不等 | 1.烈士子女,无经济来源的优抚家庭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和其他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和有关政策要求全免学费的学生,给予学费全免。 2.双亲一方残疾或去世,且另一方体弱多病或智力障碍等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无主要经济来源,只能支付少量学费的给予较大金额的学费免除;第二类:双亲一方年事已高、学生本人或双亲一方患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和病历,重大疾病类别见附件2)等双亲劳动力低下,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能支付部分学费的给予较小金额免除;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困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不足以支付全部学费的,视情况酌情给予一定学费的减免。 3.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生活奢侈,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不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团学活动、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的,或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不认真被辞退的;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年度累计贫困资助超过10000元的原则上不予减免。 | 每学年减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籍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 | ||
特困学生家访慰问 | 200元每人 | 特困学生代表 | 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5‰ | ||
端午节、中秋节慰问 | 每个节日10元/生的标准慰问 | 认定的贫困学生 | 认定的全体贫困学生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