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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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学年补助总额不超过4000元 | 1.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维持正常学习生活; 2.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3.因遭遇突发性灾害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4.其他突发的重大困难。 | 无限制 |
冬季送温暖 | 300元 | 面对家庭困难学生。 学校冬季送温暖每年组织一次,由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两个层面分别组织。 | 在校生1% | ||
校内奖学金 | 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综合表现好;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6.单科成绩70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
校长奖学金 | 每年8000元/人 | 校长奖学金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创新,成绩特别优异; (二)在学术创新、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思想道德、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四)对社会和学校改革发展、安全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 每年评选10-15人 | ||
学生先进奖励 | 集体奖励 | 先进班集体:300元/学年 文明寝室:200元/学年 | 符合《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先进称号评定奖励办法》相应评选条件即可 | 先进班集体:班级数的15%以内评定; 文明寝室:寝室总数的5%以内进行评定 | |
个人奖励 | 三好学生:200元/学年;优秀学生干部:100元/学年;体育活动先进个人:100元/学年;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00元/学年;精神文明先进个人:100元/学年; | 符合《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先进称号评定奖励办法》相应评选条件即可 | 三好学生:学生人数2%;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人数15%;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人数10%;体育活动先进个人:1%;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社团会费资助 | 人均20元/人.年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正式成为学校社团成员。 | 无限制 | ||
技能竞赛奖励 | 100-30000元不等 | 技能竞赛获奖者,所有奖金由主持赛项的指导教师根据参与者贡献情况提出分配方案,报所在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后发放,但学生享受的额度不低于30%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资助 | 正式入伍者3000元/人。 | 凡是选择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即可申请。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