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3-6106594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3000元,一学年不超过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学费减免 | 视情况减免,最高减免全部学费或补助学费等额生活费 | 1.烈士子女以及除烈士子女外的其他优抚家庭子女;2.学生本人为孤儿以及父母一方已去世的单亲家庭学生;3.学生本人伤残;4.学生本人入校时或在校期间罹患重大疾病;5.因父母赡养罹患重大疾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6.少数低保家庭、受意外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 不超过在校生千分之三 | ||
新生困难补助 | 视情况资助,最高减免全部学费或补助学费等额生活费 | 1.烈士子女以及除烈士子女外的其他优抚家庭子女;2.学生本人为孤儿以及父母一方已去世的单亲家庭学生;3.学生本人伤残;4.学生本人入校时或在校期间罹患重大疾病;5.因父母赡养罹患重大疾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6.少数低保家庭、受意外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 不超过新生报道数千分之六 | ||
节假日慰问金 | 200元 | 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甲等2000元:乙等:1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甲等学年加权平均分排名全班15%之前,乙等学年加权平均分排名全班25%之前;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10%(甲等4%,乙等6%) | |
进步奖学金 | 每学期600元 | 1.班级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进步最多的2名同学;2.无旷课、违纪处分。 | 无限制 | ||
优胜奖学金 | 每学期1000元 | 1.学习成绩排名全班第一;2.无旷课、违纪处分。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 | 500-30000元 | 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30-10000元 | 十佳班级、优秀班集体、活动先进集体、文明寝室、等各类校党委、团委或二级学院主办的学生综合素质竞赛活动优秀学员。 | 无限制 | ||
校长荣誉奖学金 | 个人奖励1万元,2-6人团队奖励1.5万元,7人以上团队奖励2万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突出的表率作用;3.参加国家权威考试取得突破性优异成绩。 | 1名学生且或2个团队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工作30-40小时以上每月550,30学时一下按照实际工作小时*18; 临时岗位:每小时1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80个岗位 | ||
…… | …… | …… | ……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