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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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800-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疫情或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春节返乡路费 | 3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0人 | ||
过冬暖心物资 | 2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0份 | ||
学费减免 | 本学年学费 |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 3.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的学生或因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 4.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无力支付学费者。 | 约20人 | ||
特别困难学生寒、暑假慰问金,新生入学补助 | 500元 | 特困学生家庭 | 36人 | ||
校内奖学金 | 十佳全优生奖学金 | 每学年每人奖金5000元 |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团结友爱; 3.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曾获得自治区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 6.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或在社会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 全校10名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二等: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等:每人每学年600元; | 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科目,具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学习成绩达到学校相关条件。 | 一等:全校人数的1%, 二等:全校人数的5%, 三等:全校人数的10%; | ||
师范专业奖学金 | 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100元;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80元;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40元。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获得每人每月50元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 | 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85%评定。 | ||
三好学生 |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奖金200元。 |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学年各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大于或等于80分,无补考科目。 | 按全校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 | ||
优秀学生干部 |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奖金200元。 | (一)评选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及直属组织团学干部;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团学干部、年级管委会团学干部和班级团学干部。 (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全学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三)全学年学习成绩良好。 | 全校学生干部人数的20%。 | ||
优秀毕业生 |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奖金200元。 |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 评选对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 ||
学生精神文明奖 | 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给予获奖学生每人200元以上的奖金。 | (一)当公民、集体和国家的财产利益受到威胁,勇于挺身而出,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违法犯罪案件; (二)积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在救死扶伤、志愿服务、器官捐献(含骨髓、造血干细胞)、环境保护等方面表现突出,有巨大社会影响; (三)投身国家和地方建设,面向基层就业,预征入伍表现突出; (四)在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被市级或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 无限制 | ||
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先进班集体奖金500元,文明宿舍奖金200元。 |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道德风尚好、清洁卫生好、生活秩序好、学习风气好、遵守纪律好 。 |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宿舍总数的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68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考取研究生奖励 | 奖励金额:每人奖励1000元 | 奖励对象:被国内外正规高校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正式入伍者:在校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人,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 | 1.申请者为在校入伍学生; 2.已报名审核通过、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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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