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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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 二等2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全日制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培养学校的定向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助学补助 | 暂时性经济困难:1000元 严重经济困难:2000元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0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生本人因罹患重大疾病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6.学生本人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伤残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7.学生因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8.其它导致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突发事件。 | 无限制 |
生活困难补助金 | 一年两次,每次200—1000元 | 1.孤残(失去双亲或具有残疾)的学生; 2.属于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4.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度中学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在获得其他资助后仍无法维持学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本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但未获得其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按实际学费金额减免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确实无力缴纳或缴清全部学费而又非个人因素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 | 一等奖:每月50 二等奖:每月40 三等奖:每月30元 (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全年共计10个月) | 1.我校师范、农林、体育、民族等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每学年从注册当月起,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2.专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新生从第一学期注册当月起,享受平均标准的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40元,从第二学期开始,按其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依据评定专业奖学金等级。 3.学生学业不合格,有一科及以上考试,考查科目需重修,下一学期不享受专业奖学金;在休学、留级重读期间及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期间,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4.学生因违纪受处理者按规定期限停止享受专业奖学金。 | 一等占本班注册学生数的20%,二等占本班注册学生数的60%,三等占本班注册学生数的20%。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每学期1000元 二等奖:每学期750元 三等奖:每学期5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25%以内,一学期内未受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全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察科目成绩良好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体育达标。 | 一等奖学金按本年级专业已注册学生数的2%评选;二等奖学金按本年级专业已注册学生数的3%评选,三等奖学金按本年级专业已注册学生数的5%评选。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2元,每月最长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每月最高40个小时 寒暑假岗位:每小时12元,工作时间可适时延长。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工作岗位 | 约40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