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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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21届每生1448元 | 求职创业补贴为自愿申请的补贴项目,我院应届毕业生中,凡在校期间满足以下其中之一条件即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学生本人身患残疾; 2.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5.在校期间曾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含孤儿或五保、城市三无。 上述六个条件,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条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休学、退学、应征入伍等学籍异动学生不能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5000元 | 学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因罹患疾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家庭经济无力负担,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视困难情况酌情予以补助。 | 无限制 |
专项困难补助 | 最高不超过学生本人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标准。 | 申请学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专项困难补助: (一)父母已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本人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属于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家庭或2016 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家庭; (三)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年:1.三好学生200元/人。 2.优秀学生干部100元/人。 3.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 4.优秀实习奖学金300元/人。 5.实习特殊贡献奖1500元/人。 |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积极参加班集体和学院组织的活动、社会工作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未受过系部或学院通报批评或者违纪处分。 2.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选修课成绩为良好以上。积极参加实践环节,努力掌握应用技能。 3.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考试成绩良好以上。 4.奖学金拟获奖名单从同年级本专业名单中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后评出。 5.在受纪律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学院组织的各类奖学金。 6.出勤率高,无无故迟到、旷课、早退和旷操现象。有事能事前向相关人员和部门请假。 (二)评选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奖学金评选标准如下: 1.三好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连续两个学期所修平均学分绩点≥3.0,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分数≥80 分,且为同级本专业排名在3%前(含)。无补考重修科目。 2.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连续两个学期所修平均学分绩点≥2.0,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分数≥80 分,且为同级本专业排名在10%前(含)。无补考重修科目。 3.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 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一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是同级本专业总人数的3% 。 (2)二等奖学金 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二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是同级本专业总人数的5% 。 (3)三等奖学金 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三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是同级本专业总人数的7% 。 4.实习优秀奖学金:实习总人数的8%;按照实习成绩高低进行排名,成绩=毕业设计成绩(30%)+单位评分(30%)+个人表现(40%)。 5.实习特殊贡献奖:实习期间个人先进事迹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省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实习期间代表实习单位 参加省级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由国家级媒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 | 以上五个奖项总奖励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 |
技能赛奖学金 | 100-5000元 |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60-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24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新生入学资助 | 398元 |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证政策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 新生人数13% | |
技能提升资助 | 每证200元 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200元/人 | 1.本学年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 2.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区级(含)以上职业竞赛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出国留学资助 | 9000元 | 我院大二在籍在校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春节回家路费资助 | 300元 | 1.特殊困难学生;2.未获国家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西部计划志愿者资助 | 500-2000元 | 已确定获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政策中明示的扶贫志愿服务项目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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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