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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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学年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 | 1.刻苦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2.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严重损失,导致学生无法获得任何经济支持; 3.学生父母突然亡故或患重病,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身患大病或重病,需要特殊治疗,但是家庭经济困难以致无力承担。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董事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积极为同学服务。尊师重教,有爱心、孝心,医德高尚,可为道德典范;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达到学院奖学金条件并获得院级三好学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含四级)以上;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全面发展并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体育文艺竞赛和志愿服务。 | 10名 | |
学院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 1.各科成绩(以必修、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来计算,下同)平均分在88分及以上,单科成绩(残疾学生体育成绩除外,下同)均在78分及以上,可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均在76分及以上,可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2分及以上,单科成绩均在73分及以上,可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2.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班级前30%。 | 1.一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2%以内; 2.二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5%以内; 3.三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8%以内。 | ||
先进个人或团体 | 100-5000元 |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先进班集体、见义勇为、科技发明、科技论文、各类竞赛等方面荣誉。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480元; 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 1.思想道德行为测评优良,身心健康,自尊自重,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踏实,能胜任所申请的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2.认真学习; 3.遵守校规校纪,上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4.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条件不相称的消费情况。 | 约220个岗位 | ||
缓交学费 | 0-15000元(缓交学费期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学期。) |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退出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 2.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 3.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已经申请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入伍鼓励金 | 一次性奖励18000元 | 为学院征集任务计划的服义务兵役(含留转一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伙食补助 | 200-600元/月,(一学年发10个月,寒暑假不计) | 建档立卡孤儿(含父母双亡)、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家庭一年内突发遭遇特殊变故导致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学生(不含实习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