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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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言行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在行政或刑事处罚期内,未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不含当年专升本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方向)前10%(含10%),且没有补考及重修记录,达到学校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考取专业相关证书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上一学年获得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言行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在行政或刑事处罚期内,未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不含当年专升本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方向)前列,且没有补考及重修记录;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且获得省、市、校级奖励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考取专业相关证书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上一学年获得区、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本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面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言行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在行政或刑事处罚期内,未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四)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积极上进。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本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必须为经本学年认定在册的特别困难学生,经本学年认定的比较困难学生或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 | 资助面约占高校在校生的 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言行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在行政或刑事处罚期内,未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参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方向)前20%(含20%),且没有补考及重修记录,达到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考取专业相关证书者可优先;同等条件下,上一学年获得区、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 (六)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5000元, | 1.因家庭遇到意外事故,失去主要劳动力,家庭经济来源收到较大影响,致使学生学习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给予500-3000元补助。 2.患重大疾病,需大额医药费且其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补助。 3.因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原因对家庭收入有重大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受灾情况给予500-2000元补助。 4.其他特殊情况需补助的,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学生或其家庭出现临时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视困难情况酌情予以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定期发放,以随时解决学生的特殊困难问题。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特等:6000元/生/年 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3000元/生/年 三等:2000元/生/年 | 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 特等:5‰ 一等:10‰ 二等:20‰ 三等:40‰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1.竞赛类:40-10000元/生/年 2.论文类:500-10000元/生/年 |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 无限制 | ||
英才奖学金 | 1.文艺、体育竞赛活动:40-10000元/生/年; 2.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行为:2000-10000元/生/年 | 奖励在文艺、体育等比赛表现突出,在社会服务方面作出贡献的在校大学生 | 无限制 | ||
硕才奖学金 | 1.考取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以及国外读研的:10000元/人;2.考取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的:8000元/人 | 为鼓励学生读研深造,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25-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3元 | (一)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二)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 约700个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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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