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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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教育厅下拨经费确定资助比例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优秀奖 | 具体金额以当年通知为准 | 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成绩优秀者。 1.学业优秀一等奖 所修全部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达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75分以上,评定比例2%。 2.学业优秀二等奖 所修全部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达76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70分以上,评定比例3%。 3.学业优秀三等奖 所修全部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达72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65分以上,评定比例5%。 | 一等比例:2% 二等比例:3% 三等比例:5% |
院长奖学金 | 10000元 |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在校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 不超过全体在校学生总人数的0.05%。 | ||
三好学生 | 具体金额以当年通知为准 |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文明礼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注重个人修养,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上课出勤率高(含早读、晚自修),每个学期平均出勤率90%以上,遵守课堂纪律,无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现象。 3.学习努力,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养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学年度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班级的前30%,无补考科目,单科最低成绩65分以上(劳动合格);学年操行等级评为“优”。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 | ||
优秀学生干部 | 具体金额以当年通知为准 | 1.优秀学生干部奖授予对象为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部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院学生宣传队伍主要负责人;班委会、团支部委员。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注重品行修养,积极要求进步;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起骨干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热心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责任心强,工作踏实主动,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有创新精神,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 4.上课出勤率高(含早读、晚自修),每个学期平均出勤率90%以上,遵守课堂纪律,无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现象。 5.学习刻苦,目的明确,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一个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班级的前40%。学年操行等级评为“优”。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 |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 ||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 | 200元 | 1.基本条件: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积极参加学院、学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群众基础。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积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2名教师推荐。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两次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同时至少一次获院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2)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奖;或科技类自治区级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同时至少一次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团体前六名(主力队员)、个人前五名或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团体第一名、个人第一名或一等奖;同时至少一次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省(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同时至少一次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学生行为表现突出,有先进事迹,应予以表彰褒奖的,由学院决定给予相应的其他单项奖励。 第九条 上述获奖条件中,学生所受处分解除后,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 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生人数的10%。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毕业生 | 200元 | 获得自治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 | 以自治区认定表彰的名单为准 | ||
勤工助学 | 工资:每小时12元,每月工资上限48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19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建档立卡及家庭贫困毕业生求职补贴 | 具体金额以当年通知为准 | 建档立卡及家庭困经济难毕业生 | 具体以教育厅就业系统每年人数为准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