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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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10000元不等,具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评定 |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严重损失导致学生无法获得任何经济支持; 2.父母突然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学生生活费无法保障; 3.学生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但家庭经济困难以致无力承担; 4.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8000元/人 | 1.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 5.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 13人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 1.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学习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一等20%,二等40%,三等40%) | ||
优秀毕业生 | 500元/人 | 1.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考试或考查科目无补考记录,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依据学生奖励办法的条件评选。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16-42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80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学术科研先进个人 | 200元/人 | 各科成绩及格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或者翻译作品。 4.在市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 5.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 无限制 | |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 200元/人 | 1.各科成绩及格以上,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以上的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积极组织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3.身体健康,体质测试成绩合格。 | 无限制 | ||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 200元/人 | 1.各科成绩及格以上,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以上的文艺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积极进行文艺创作、参加各种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 无限制 | ||
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正式入伍者5000—18000元/人 | 1.在我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依据学校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执行。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500-2000元/人 | 1.在我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2.脱贫户家庭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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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