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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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10000元 | 1. 学生本人或父母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付医疗费用等支出超出家庭可承受范围; 2.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损失严重(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对财产损失程度予以证明); 3. 其它突发性、特殊性原因。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10000元 | 1. 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过高层次学术论文、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主编教材或以核心成员身份撰写学术专著、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可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自治区、学校争得荣誉;成功申请到发明专利或具有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 3. 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树立良好形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社会赞誉; 4. 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并采用,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5.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引起社会积极评价; 6. 参评年度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表彰,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十佳团员、学生干部标兵等。 | 每年10人 | |
优质升学奖学金 | 1500-3000元 | 被国内高校录取的我校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 | 无限制 | ||
出国(境)研学助学金 | 经学校、学院(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就其学习交流期间所需往返旅费、保险、落地学习等必要支出部分一次性予以50%的经费资助 | 经学校、学院(部)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 | 无限制 | ||
三好学生 | 1000元 | 1. 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5%。 2. 在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有三个单项的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40%,另外一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0%。 3.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艺术体育类、中职升本、专升本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英语B级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4.计算机应用能力:非计算机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或《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其中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课程成绩有效。 | 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12% | ||
三好学生标兵 | 2000元 | 1. 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2%。 2. 在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有三个单项的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2%,另外一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 3.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CET6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艺术体育类、中职升本、专升本学生参评时英语B级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 4.计算机应用能力: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或《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非计算机专业其他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其中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课程成绩有效。 | 三好学生标兵根据条件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1%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在保证学业情况的前提下自愿报名上岗; 2.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有责任心;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80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3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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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