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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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项目 | 学院奖学金 | 奖励学校成绩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奖励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每生每年5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3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在本班级排名前40%。 6.体育成绩合格。 7.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种学习、教育、科技和文体活动。 | 学院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为班级人数的2%,二等为班级人数的4%,三等为班级人数的10%。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00元; 临时岗位:依据工作内容审批,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尊重其风俗习惯。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5.尊重各用人部门指导老师,热心好学。 | 约7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人每学年1000—4000元不等 | 1.针对建档立卡等七类重点学生人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学费减免,在国家财政承担部分外,学校按有关规定承担1000-4000元学费减免。 2.针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由学生所在院系核实情况并提出申请,学校办公会讨论后给予1000-4000元学费减免。 | 无限制 | |
特殊困难学生救助金 | 救助金额由学校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研究决定 | 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性灾祸和困难,包括: 1.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灾害导致受害学生家庭住房、财产、耕地等发生严重损失,失去生活来源且基本生活不能保障的; 2.学生或其家庭成员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导致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因治疗需要使家庭产生重大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的; 3.学生因家庭成员去世导致家庭失去经济来源,从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的; 4.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 | 无限制 | |
爱心一日捐资助 | 每人每学年200-500元不等 | 原则上为我校本学年申请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本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资助过程中未获得任何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200名 | |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校内助学金 | 每人每学年500元 | 我校在校在籍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 无限制 | |
临时性困难或生活补助 | 补助助金额由学校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研究决定 | 学校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企业奖学金 | 由相关院系与合作企业视当年学生专业、人数、及预算资金研究决定 | 由校企合作相关专业学生,学习及成绩优良,时间表现优良 | 无限制 | |
企业资助 | 根据企业资助金额及意向资助对象研究决定 | 学校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友资助 | 根据校友资助金额及意向资助对象研究决定 | 学校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