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36-293160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具体为:3档,一档2600元/年, 二档3300元/年,三档4000/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1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家庭突变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或疫情等影响到基本生活; | 无限制 |
慰问金补助 | 500元/人 | 1.特困救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品学兼优、在I级大赛中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定点扶贫地区(安丘辉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单项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15%(一等2%,二等5%,三等10%) | |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奖 | 个人奖:奖金1000元/人 团队奖:奖金2000元/团队 | 1.在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个人(团队)在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领域获奖者; 2.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时长在评选学年内不少于40个小时; 3.所组织、从事的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得到主流媒体报道或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申请人需品学兼优,评选学年内无违规违纪现象。 | 约70人,3个团队 | ||
学生服务奉献奖 | 每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 |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学生工作,为团组织、学生组织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40%以内,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无违规违纪行为,在各方面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服务学院建设,热心服务同学学习、生活,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在学生管理、活动组织中发挥骨干作用; 4.敢于抵制和助阻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同学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 约20人,7个团队 | ||
文体活动贡献奖 | 个人奖: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团队奖:一等奖1000元/团队;二等奖800元/团队;三等奖500元/团队 | 在学院、潍坊市、山东省组织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者;或积极参与组织学院的各类文体活动在校生。 | 约20人,7个团队 | ||
勤俭节约奖 | 500元/人 | 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讲话精神,刻苦学习,生活俭朴的在校生。 | 约80人 | ||
校园主人奖 | 500元/人 | 积极服务学院建设,主动维护校园环境,保护校园公共设施,见义智为等具有主人翁意识的在校生。 | 约80人 | ||
文明宿舍奖、标兵宿舍奖 | 80-200元 | 自觉遵守《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公寓文明自律公约》,爱护公物,自觉带垃圾下楼的在校生 | 约1200人 | ||
文明班级奖 | 200-400元/人; | 1.班级内学生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职业规划,有良好的班风; 2.班级作风纪律良好,班级综合量化排名在系(院)同年级名次的前10%; 3.班级学风浓厚,无旷课、旷考、缺考、考试作弊等现象,班级内同学学习成绩平均水平在系(院)名列前茅,学生考试及格率在85%以上; 4.积极参加学院、潍坊市、山东省以及国家各类技能大赛、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5.班级干部队伍作用发挥好,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系(院)做好班级建设管理和学生服务、活动组织等工作; 6.班内同学自觉遵守《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和严重违纪行为等情况,团结互助,崇尚荣誉,为学院建设作出较大的贡献。 | 约40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一等19元/工时;二等17元/工时;三等15元/工时; 临时岗位:15元/工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一等30%;二等50%;三等20%) | ||
学费减免 | 1.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标准按照实际缴纳学费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2.服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或减免不超出每生每年8000元; | 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录用的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和在校生; 3.学费减免的资助对象为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