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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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学校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慰问金500元,慰问品300元 | 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 | 每年约30人左右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 约占全院学生总人数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个人申请;2.生活俭朴;3.思想品德好,遵守校规校纪;4.能完成学习任务; 5.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 约150个固定岗位 | ||
企业奖学金 | 根据所设奖项不同,每人500-2000元 | 1.综合表现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2.学习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两次获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3.文体活动奖:学习成绩优秀,文体活动突出;4.优秀志愿者奖:热心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院系志愿者活动,有责任心,乐于助人;5.优秀学生干部奖:政治素质高,曾获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6.励志奖: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优秀,无违法违纪。 | 约150人 | ||
学费减免 | 减免600—5000元 |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勤俭节约;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费。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600元/人。 |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