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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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为:3档,一档26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0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2000元左右 | (一)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孤儿; (二)烈士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三)父母残疾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家庭遭遇不可抗拒重大意外灾害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学费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患重病正在治疗的学生; (六)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国家省级扶贫平台备案的当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七)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学生。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1000元 | 主要为省内建档立卡学生及以下六类学生。 (一)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二)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四)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五)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六)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 60人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600元;二等300元; |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集体荣誉感强,富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4.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讲究卫生,卫生检查评比成绩优良。 5.一等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总分、智育素质分均须在全班前20%以内,二等奖获得者综合测评总分、智育素质分均须在全班前50%以内,一、二等奖获得者综合性素质分中均须无减分现象。 | 30%(一等10%,二等20%) | |
萧丽玉奖学金 | 每人1000 元。 | 1.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积极上进,励志考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同专业前20%,本科生通过 四级考试,且无不及格现象;(大二年级及以上)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 60 人 | ||
山东黄河信奖学金 | 每人 1000 元。 | 1.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前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列本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无不及格现象;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团体省级特等奖、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3.工作服务热心努力、作出突出贡献、为本院争得较大荣誉。 | 外国语学院20人 | ||
青岛软件园奖学金 | 每人 1000 元。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前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列本年级同专业前 20%以内,无不及格现象;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团体省级特等奖、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作出突出贡献,为本院争得较大荣誉 | 定向资助信息工程学院。每级每年不超过6人 | ||
中兴奖学金 | 1档1000元,名额为学生数10%;2档800元,名额为学生数 10%;3档600元,名额为学生数10%,4档100元,名额为学生数 6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课程不超过三门;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 ||
郑和国助学金 | 每人1000元。 | 1.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品行端正;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一项位于同年 级同专业前 30%,另一项位于前 50%;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 | 30人 | ||
滨州浙江商会助学金 | 每人 1000 元。 | 1.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 同年级同专业前 50%;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特困职工、 建档立卡等家庭子女; (2)孤儿(失去双亲)、残疾学生; (3)烈士子女、社会优抚家庭贫困学生; (4)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完中学阶段的贫困学生; (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父母患重病家庭子女; (6)多子女(3 人以上)高中及以上阶段在读家庭子女; (7)其他原因特殊困难学生。 | 30人 | ||
滨州航大空港助学金 | 每人 1000 元。 | 1.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经本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或努力工作、热心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其中, 本人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 者优先。 | 100元 | ||
单项奖学金 | 100元 | 1.社会工作优秀奖。奖励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 年,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评议学生个人考核成绩特别突出者。 2.学习优秀奖。奖励学习成绩列本班前10%,且未获综合奖学金者。 3.社会实践优秀奖。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最正策 4.文体活动优秀奖。奖励踊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5.精神文明奖。奖励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6.科研创新奖。奖励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积极进行科研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者。 7.特殊贡献奖。奖励除上述奖项外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较高荣誉者。 | 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现象;遵规守纪;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 约9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一般不超过当年应缴学费的50% | (一)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孤儿; (二)烈士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三)父母残疾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家庭遭遇不可抗拒重大意外灾害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学费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患重病正在治疗的学生; (六)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国家省级扶贫平台备案的当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七)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学生。 | 按比例提取事业收入经费 | ||
助力成长资助 | 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滨州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拔尖人才 | 8000-500元不等 | A类,指由国家部委局办、省厅局委办主办,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综合性重大创新创业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B类,指由国家部委局办、省厅局委办及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高层次学会主办的单科性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电产品(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 C类,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且以滨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申请或授权的专利(知识产权必须属于滨州学院)。 | 无限制 | |
西部计划奖学金 | 西部计划学生 | 500元 | 支援西部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