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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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确定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1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生中认定档次为特别困难者。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800元 | 个人奖项评选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生活俭朴。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没有违纪现象。 应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同时一等奖获得者原则上应该具备“优秀学生”称号,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10%名次以内。 | 学生数的6% | |
二等奖学金 | 600元 | 应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同时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25%名次以内。 | 学生数的10% | ||
三等奖学金 | 400元 | 应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同时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50%名次以内。 | 学生数的16%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300元 | 除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校、系(院)、班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 不超过学生数的1% | ||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 300元 | 除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年级综合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校、系(院)学习竞赛中获得奖项。 | 不超过学生数的2% |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300元 | 除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研报告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 | 不超过学生数的1%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300元 | 除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出版著作;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授权(含软件著作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且已结题;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并获奖,其中市级需获一等奖及以上,省级需获三等奖及以上;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类培训与学习,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在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 不超过学生数的1% | ||
体育运动奖学金 | 300元 | 除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个人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各项体育运动比赛中破学校记录。 | 无限制 | ||
文艺活动奖学金 | 300元 | 除满足个人奖学金评选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个人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或在省市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奖,其中市级活动需获一等奖及以上,省级活动需获三等奖及以上。 | 无限制 | ||
维拉奖学金 | 5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大一期间学习成绩较好,学习态度端正; (五)2019年认定的本科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 | 1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生活俭朴,一般应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其上岗申请; (三)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勤工助学协议,没有无故中止协议经历; (四)遵纪守法,品行优秀,学习成绩较好,无奢侈消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 约2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不高于4000元/年 | 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中,学年学费高于4000元者。 | 无限制 | ||
志愿服务补助 | 50元/日 | 参加学校临时性志愿服务工作的学生(比如疫情期间,防疫工作志愿者。)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