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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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般为1000元,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2000元 | 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 | 在校生5% | ||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校长奖学金 | 5000元 | 1.参评学生应当在大学期间表现良好,在学科、科研、创新、实践和文体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和荣誉,为学校赢得声誉或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2.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 3.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学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专科学生; 4.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历学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列本年级专业前30%。 | 在校生1‰ | ||
青秀奖学金 | 1.一等奖学金按照年级学生总数的10%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照年级学生总数的20%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照年级学生总数的30%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 |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学习满一学期并符合评奖考核标准,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 青年领导力学位班总人数的60% | ||
校内助学金 | 1000元 | 未获得国家、省政府等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4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4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