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37-8179195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1.有父母双方或一方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 2.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 3.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财产损失惨重。 4.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 | 无限制 |
寒假返家路费补助 | 1.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资助200元。 2.新疆、海南、广西、贵州、四川、青海、重庆、甘肃、云南等9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建档立卡学生资助800元。 3.其他省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500元。 | 1.当学年秋季学期学校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学生于寒假返家,往返交通工具为长途汽车、火车(动车、高铁限二等座)、飞机(限经济舱)。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800元,二等4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未在处分期内。 3.学习勤奋刻苦,秉承“克明峻德 格物致知”的校训,无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4.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等活动。 | 按班级学生实有人数计算,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0%(含)的学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在20%-60%的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 |
单项奖学金 | 以每生每年400元为测算基准,实际奖励额度由学院确定 | 奖励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中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分配”原则,以学院参评人数的10%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平均每人奖励400元的标准,由各学院制定具体分配比例名额 | ||
校长奖学金 | 每学年8000元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一学年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2%。 2.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若不符合成绩排名“上一学年列班级前2%”的要求,则需历学年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5%。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放宽到上一学年列班级前10%: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出个补充规定,省一等奖等同于国家三等奖)。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80人 | ||
校励志奖学金 | 每学年5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的消费行为。 3.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 | 根据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确定名额 | ||
校内助学金 |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 | 用于资助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5.家庭经济困难,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20元,原则上每月最高不超过30小时 | 1全日制本科生可应聘上岗,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应聘学生须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责任心强。学习成绩较好,学有余力。具备受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心健康。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应聘资格。 3.其他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部门提出,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 约1800人 | ||
学费减免 | 一档6000元,二档4000元 |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遇有下列突发性灾害、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也可申请学费减免: (1)父母双方或一方突患重大疾病。 (2)父母双方或一方遇有重大事故。 (3)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遇有重大事故。 (4)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财产损失惨重。 (5)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 | 减免名额根据当年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额度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