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31-89631033,8963103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困难补助 | 不超过2000元/人 学年 |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学习,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来自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困难而难以承担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学习费用者;2.烈属子女、孤儿等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生活、学习费用者;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且经济困难者。 | 符合条件的100%发放。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元/人 |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00%发放。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10000元/人 学年 |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奖励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德高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 20名 | |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 学年;二等600元/人 学年 |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 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二等每人每学年6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100元/人 学期 | 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较上学期进步名次在专业或班级人数50%以上。 | 评奖比例不限。 | ||
素质拓展奖 | 不发奖金 | 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 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 ||
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 600元/班学期 |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校一年级、二年级的班级,要求在评选学期内该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 符合条件的学习成绩优秀班集体100%发放。 | ||
勤工助学 | 研究生助管300元/人/月;本科行政、教学、科研助理360元/人/月;本科公共事助理480元/人/月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未解除纪律处分;考试成绩上学期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学生本人生活俭朴,身体状况良好;班级民主评议过半数。符合上述条件,被学校列入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者优先安排。 | 根据设置岗位选聘学生。 | ||
学费减免 | 学校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减免额度。 | 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一年级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缴纳不上学费的学生。学生本人需具备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及其微博,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无法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者;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状况很差者。 | 学校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减免额度,确定好后进行减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基层就业补助 | 10000元/人 | 表彰基层就业典型,投身边疆建设的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100%发放。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