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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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名额由省厅下达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名额由省厅下达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22%(一等14%; 二等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1500元 |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经核实后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资助2000-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教育扶贫资助项目 | 每月500元 | 学院定点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 无限制 | ||
学院助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努力学习,生活简朴,无不道德品质; 3.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外省偏远地区困难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可适当享受学院助学金。 | 学生总数10%以内 | ||
特别困难慰问金 | 一次性200-500元 | 1.学院受各类资助的全日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 2.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顶岗实习发生意外受伤、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伤住院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年:特等3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表现分达到3.6分以上,第二课堂表现分在本系本年级前5%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表现分达到3.2分以上,第二课堂表现分在本班级前20%以内;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表现分达到3.0分以上,第二课堂表现分在本班级前30%以内;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表现分达到2.8分以上,第二课堂表现分在本班级前50%以内;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特等奖学金:获奖者不超过各系参评学生人数0.3%; 2.一等奖学金:获奖者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3%; 3.二等奖学金:获奖者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6%; 4.三等奖学金:获奖者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2%。 | |
学院励志奖学金 | 每年:甲等1000元;乙等600元;丙等400元 | 1.甲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表现分达到3.0分以上,第二课堂表现分在本班级前20%以内; 2.乙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表现分达到2.8分以上,第二课堂表现分在本班级前30%以内; 3.丙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表现分达到2.6分以上,第二课堂表现分在本班级前50%以内; 4.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1.甲等奖学金获奖者不高于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 2.乙等奖学金获奖者不高于经济困难学生人数10%; 3.丙等奖学金获奖者不高于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不低于铜陵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酬基准; 临时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铜陵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8元,最高每小时不得超过20元 |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申请学生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且无不良生活习惯;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减免4200或468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院定点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外省学生交通补助 | 一次性补助2400元 | 省外学生 | 无限制 | |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补助 | 每月500元 |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