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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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具体指标按当年上级分配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具体指标按当年上级分配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具体指标按当年上级分配为准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我校实际学费为准,但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具体人数根据当年学生实际申请助学贷款数为准)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根据我校实际学费为标准,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填报“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审批结束后报就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 | 根据当年符合政策标准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数为准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按照实际学费加住宿费为准,最高每生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标准。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符合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具体人数根据当年学生实际申请绿色通道数为准) | ||
地方政府资助 | 六安市政府奖励金 | 六安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在校生10000元;毕业生15000元。 | 从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我校学生。 | 根据学校每年参军应征入伍人数确定 | |
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0年标准:义务兵期间共计发放2年,六安市金安区每年拨款18003元/人 | 从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学生 | 根据学校每年参军应征入伍人数确定 | ||
省政府助学金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省人社厅每年拨款1500元/人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 根据当年符合政策标准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数为准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生2000-3000元不等,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当年实际申请、审核通过的临时困难救助人数为准 |
关爱困难生 冬季送温暖活动 | 每生800-1000元/人 | 1.孤儿等无直接经济来源;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学生。 | 根据当年实际申请、审核通过的人数为准 | ||
困难学生伙食补贴 (含防疫抗灾) | 每生100元-10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学生。 | 具体补助人数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奖学金 | 每学年每生: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80分;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在校生人数25%标准 (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精神文明奖学金 | 每生不超1000元 | 用于奖励受到市级以上精神文明方面表彰的学生。 | 根据当年符合学校相关制度标准的实际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数为准 | ||
创新创业类和竞赛类奖学金 | 每生100元-15000元 | 用于奖励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 | 根据当年符合学校相关制度标准的实际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数为准 | ||
校级单项奖学金 | 每生50元-300元 | 用于奖励校级比赛、竞赛类活动奖励 | 根据当年符合学校相关制度标准的实际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数为准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培优奖学金 | 每生或班级100-800元 | 对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条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成绩突出,身体素质较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优良道德品质,无违纪处分;班集体:具有优良的班级学风,各项成绩在同年级中居于前列,班级(团支部)组织健全,能积极开展活动。 | 根据当年符合学校相关制度标准的实际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数为准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生减免 1750—3900元/学年 | 1.孤儿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高职单招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退役军人。 | 根据当年孤儿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数和高职单招建档立卡学生及退役军人申请、审核通过学生数为准 | ||
百千万走访慰问助学金 | 每生500元/人 | 1.每学年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家庭。 2.重点走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孤残家庭学生)、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的学生等。 | 不低于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5% | ||
双困毕业生补贴 | 每生5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 学校毕业生总数1%比例 评选确定 | ||
社会资助 | 建行爱心助学金 | 每生1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每年“建行六安分行”和 我校协议人数为准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