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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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以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以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别困难4000元;困难3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以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助学金规定的最高标准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3.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4.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临时困难补助 | 300-5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冬天寒衣补助; 2.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或慰问品; 3.家庭发生灾变等; 4.学院自行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发放; 5.贫困学生寒暑假路费补助; 6.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 无限制 | ||
贫困生走访 | 1000元 | 一等国家助学金受助者 | 在校生5% |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6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0%(一等2%,二等5%,三等13%) | |
技能大赛奖励金 | 100-3000元 | 技能大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100-20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应征入伍,以及在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20-64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6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69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3500/3900/6500/9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专升本资助 | 免费提供学习培训 | 取得当科合格证书或当科成绩合格且能提供证明,如期毕业 | 无限制 | |
社会助学 | 评定标准按照所签协议执行 | 1.孤儿;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单亲家庭、烈士子女;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其他情况、经学院评审认定确实属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 资助人数按照所签协议执行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5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