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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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人均每年3300元(分3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档次资助人数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结合学校困难生认定的实际情况据实评定。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一档临时困难补助: 500 元-1000 元。 2.二档临时困难补助:1000 元—1500 元。 3.三档临时困难补助: 1500元—2000 元。 受助学生在同一学期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 (一)因本人、家庭发生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学习、生活暂时困难的学生; (二)突遇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或父母一方突患重特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三)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济状况低于学院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线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六)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学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人/学年 | (一)当学年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其中,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15%之前,且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20%之前,且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40%之前,且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1; |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为班级学生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为班级学生数的12%;各级奖学金总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40%。 | |
安商奖学金 | 为2000元/项/人/年度 | (一)厚德奖。从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积极弘扬社会正气,且个人事迹被市级以上官方主流媒体报道并产生积极影响的人选中遴选。 (二)弘商奖。从参加学校创新就业创业项目成效显著,且荣获过创新就业创业类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人选中遴选。 (三)笃学奖。从曾经荣获过“国家奖学金”,且连续两次获得过校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选中遴选。 (四)砺能奖。从荣获过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已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选中遴选。 | 各二级学院可在每一年度里推荐厚德奖、弘商奖、笃学奖、砺能奖各1名。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者,可不推荐。 | ||
单项奖学金 | 200元/项/人/年度 | (一)学业进步单项奖学金需满足: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提高幅度大,个人上一年度上半年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比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至少提高0.4个绩点,两学期平均绩点均在2.1及以上,且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学习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二)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个人或所在集体荣获市厅级以上表彰。 2.获得市厅级以上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评比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的个人或主要参与人(主要参与人需提供学校组织单位认定证明) 3.获得校级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评比一等奖以上(或前两名)的个人或主要参与人(主要参与人需提供学校组织单位认定证明) (三)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品学兼优毕业生表彰。 2.获得校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表彰。 (四)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演讲、辩论、文艺竞赛,以及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的个人或主要参与人(主要参与人需提供学校组织单位认定证明)。 2.获得校内运动会、春之声艺术节中竞赛类项目评比、学生资助类评比、心理健康类评比一等奖以上(或前两名)的个人或主要参与人(主要参与人需提供学校组织单位认定证明)。 (五)就业创业单项奖学金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就业、创新、创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的个人或主要参与人(主要参与人需提供学校组织单位认定证明)。 2.获得校级就业、创新、创业比赛一等奖(或前两名)的个人或主要参与人(主要参与人需提供学校组织单位认定证明)。 3.公司已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一定经营业绩的法人或主要合伙人。 | 单项奖学金不受名额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但每项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一年度每人最多可申报学业进步、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各1项 | ||
扩招学生优秀奖学金 |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人/学年;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300元/人/学年;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200元/人/学年 | 一等奖成绩加权平均分≥85;二等奖成绩加权平均分≥80;三等奖成绩加权平均分≥75 | 比例分别为班级人数的4%、5%和6% | ||
柏林奖学金 | 2000元/人/年 | (一)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做贡献;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年度课程最低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学期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20%; (五)在校期间,获得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奖励一项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注重全面发展; (六)在思想品德、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 | 由奖学金提供者与学校协商确定 | ||
文亮奖学金 | 1000元/人/年 | (一)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做贡献;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年度课程最低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学期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20%; (五)在校期间,获得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奖励一项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注重全面发展; (六)在思想品德、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 | 由奖学金提供者与学校协商确定 | ||
柏林助学金 | 1000元/人/年 |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家庭经济状况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身体残疾、单亲、孤儿优先; (三)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努力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简朴,无任何不良嗜好;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比赛。 | 由奖学金提供者与学校协商确定 | ||
文亮助学金 | 1000元/人/年 |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家庭经济状况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身体残疾、单亲、孤儿优先; (三)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努力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简朴,无任何不良嗜好;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比赛。 | 由奖学金提供者与学校协商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600元/月/人; 临时岗位:每小时14元/人 | 在籍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 约11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班级人数分配至各班级,每学年 30 元/人; |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缴清学费; (二)遵纪守法,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行好,学习刻苦努力、奋发向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成教生、插班生、进修学员); (三)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等学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优先考虑。 | 各班级推荐名额在 3 名以内(孤儿学生学费全免,且不占班级名额)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