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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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每年约3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0%;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4000元不等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寒暑假走访慰问金 | 500元 | 各系根据需要报名 | 约10人 | ||
资助全覆盖 | 500元 | 贫困生库中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 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决定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 | 奖励金额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道德品行、学术科技以及其他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者有非常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广泛声誉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 奖励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
学术科技奖学金 | 一等奖3000/人(团队) 二等奖2000/人(团队) 三等奖1000/人(团队) | 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 无限制 | ||
道德风尚奖 | 800/人 | 奖励在道德风尚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习优秀奖 | 一等奖2000元/人 二等奖1000元/人 三等奖500元/人 | 奖励在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 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3% 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6% 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18% | ||
文体活动奖 | 500元/人 | 奖励在文化艺术或者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社会实践奖 | 500元/人 | 奖励在社会实践、实习、实验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团学工作奖 | 500元/人 | 奖励在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金额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