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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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下达指标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推荐名额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位于前三名; 8.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下达指标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下达指标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符合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毕业生) | 特等奖学金:1100元;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5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被评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科目,学年平均学分绩 名列班级前 1/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 1/2; 4.素质养成成绩大于 75 分(含)。 | 占毕业生总数的28.5%,其中特等1.5%,一等4%,二等8%,三等15%。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2200元;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700元;三等奖学金400元。 |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被评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科目,学年平均学分绩 名列班级前 1/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 1/2; 4.素质养成成绩大于 75 分(含)。 | 占在校生总数的28.5%,其中特等1.5%,一等4%,二等8%,三等15%。 | ||
考研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600元 |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公布的海外学校名单中的高校)研究生的学生,学校一次性奖励2600元。 | 无限制 | ||
科研奖励金 | 依据每项奖励100-100000元不等 | 学生学术论文、专利申报、科研成果等项目情况属实,给予相应的奖励金。 | 无限制 | ||
学科竞赛奖励金 | 依据每项奖励500-20000元不等 | 学生各类赛事(科技、自然、经济、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项目)获奖情况属实,给予相应的奖励金。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优秀650元良好550元合格4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不低于15元,月度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 1.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3.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 | 约350个岗位 | ||
困难补助 | 困难补助 | 困难补助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具体金额由学校研究决定;专项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确定补助金额,一事一议。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家庭难以支持其在校基本生活且不满足学费减免条件的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或实习期间,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或突发急重症住院治疗,或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家庭发生监护人亡故等重大变故致使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3.针对当年度突发疫情或自然灾害影响所受困的学生可申请专项困难补助。 | 无限制 | |
困难家庭走访慰问 | 走访慰问金 1000元/人 | 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地、实习地等进行走访慰问。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5%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减免全额学费 | 基本条件: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4.生活简朴,无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 5.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必备条件: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特困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申请学生需出具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如孤儿 证、孤补存折证明原件)。 | 全校孤儿学生 | ||
学校助学金 | 1000-4000元/人/年 |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必要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学校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 2.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但未获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的。 | 结合国家助学金受助和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而定 | ||
学习生活补贴 | 500-2000元/人/年 |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就业或鼓励在校学生通过实践实习、学习考证等途径提高综合素质等,对学生开展补贴慰问。 | 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