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57-287122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或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安徽省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省教育厅下拨指标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别困难4000元;困难3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省教育厅下拨指标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师范专业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元 | 毕业当年在安徽省从事教师职业的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不予发放); 任教单位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不含 教育咨询、培训机构)。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如:困难新生校服费减免和公寓用品费减免。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所遭遇困难情况给予不同金额资助,一次性发放1000元或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金 | 每生每年1000元 | 安徽省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按各学院在校生(大一、大二、大三)1%比例确定。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2.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考试或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三项以上)。 | 14%(一等2%,二等4%,三等8%) | ||
校长奖学金 | 每年:5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优良;评审年度内必修课及选修课无补考记录,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评审年度内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荣誉称号; 6.评审年度内必须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励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且表现优良。 7.凡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 每年3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全勤每月42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勤工助学;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刻苦; 4.学有余力,能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 约3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孤儿直接减免学费、住宿费。 | 在校孤儿本专科生。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每年:特别困难1000元; 困难5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7%(特别困难2%,困难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