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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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第一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前1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安徽省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5%;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每年800余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占在校生的20% (一等10%;二等5%;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3000元不等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实际情况定 |
校内助学金 | 一次性发放500-4000元不等 |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定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免修者除外); 6.积极主动参与各类文化艺术教育活动; 7.积极主动参与各类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8.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9.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35%。 | 28%(一等3%,二等5%,三等20%) | |
先进个人 | 三好学生标兵500元、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00元;优秀学生干部200元 | 申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除需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前8条规定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30%; 2.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70分以上(体育免修者除外)。 拟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评“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10%; 2.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申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除需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前8条规定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坚持原则,与同学相处融洽,工作成绩突出; 3.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40%。 拟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1.连续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20%; 3.所在班级或集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0%,三好学生标兵从拟评三好学生中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拟评优秀学生干部中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推荐。 | ||
单项奖学金 | 200元 | 用来奖励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上升10名以上的学生 | 按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酬金12元,每月最高48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刻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 | 根据实际情况定 | ||
社会资助 | 院士奖学金 | 4000元/人 | 学习成绩优异,申请年度及之前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无补考科目,在校期间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或科技类竞赛(文体类竞赛项目除外),获校级单项第一名(团体特等、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单项二等奖(团体二等奖排名第一,团体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单项三等奖(团体特等奖排名前七、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2.发表三类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申请发明专利1项(进入实质性审核阶段); 3.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每年20人 | |
“中哲”奖助学金 | 2000元/人 | 申报“中哲”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当名列专业排名前 30%,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申报“中哲”助学金的学生,应当为参评学年被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且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沉溺网游等不良嗜好。 | “中哲”奖、助学金每年各63人 | ||
其他专项社会资助 | 数学明星奖、光明奖助学金、燕宝奖学金、国华科技奖学金等10余项奖助学金,奖助金额500-10000元不等 | 根据捐赠企业要求评选 | 每年约600人 | ||
助力成长资助 | 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 | 100-5000不等 | 根据文件要求学生申请、学院、学校评审立项 | 1000余个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项目1万,省级5000元 | 根据文件要求学生申请、学院、学校评审立项 | 400余个 | ||
创业基金扶持 | 每个项目5000-8000元 | 根据文件要求学生申请、就业处评审立项 | 60个 | ||
求职创业补贴 | 15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人社部门补贴 | 不限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