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5-8834151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参加公益活动者优先;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智育成绩为班级的前1/2,且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情况; 7.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没生资助500元吃饭补贴。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予以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单项80元 |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德育评价为优秀,综合评价班级前1/2; 2.综合一等奖学金智育评价班级前1/5位,综合二等奖学金智育评价班级前1/4位,综合三等奖学金智育评价班级前1/3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多者优先: (1)综合评价位列班级前1/5位; (2)德育评价获8A者;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由学院认定); (4)体育比赛前三名(省级及以上,或破校纪录者); (5)通过英语六级(本科),英语四级(艺术类本科及专科、高职学生)或专业英语八级,专业日语能力一级者; (6)获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者(前三名); (7)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二作者); (8)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由学院认定); 同等条件下,智育评价排名前者优先。 3.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本学年不得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学期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5.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 一等2.5%,二等5%,三等7%,单项30% | |
考研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加当年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含境外录取的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约50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1.校级资助: 根据学校各类项目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2.院级资助: 按标准划拨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 | 当年度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毕业生。 | 无限制 | |
学生科研资助 | 1.校级奖励: 一级期刊3000元/篇 核心期刊2000元/篇 其他期刊1000元/篇 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0000元/项 2.院级资助: 按标准划拨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 | 1.全校本专科学生; 2.本专科学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绍兴文理学院。 | 无限制 | ||
学生考研资助 | 特别困难1500元 一般困难1000元 | 参加当年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境外录取的学生) | 无限制 | ||
出国留学资助 | 1.短期出国学术交流项目:最高5000元/人 2.新生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20000元/人 3.海外“兰亭书法学堂”项目:学校按实报销其国际旅费及境外保险费用,并根据其在境外教学工作时间的长短,学校额外补助住宿及境外交通等费用0.5万人民币/人(一个月)、0.8万人民币/人(两个月)、1万人民币/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以三个月计 | 1.短期出国学术交流项目:品学兼优的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适当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倾斜; 2.新生短期国(境)外交流项目:浙江省高考录取新生前25名;及全国各省高考新生录取第1名; 3.海外“兰亭书法学堂”项目: (1)选派学生以我校书法专业的学生为主,以英语口语能力较好的学生为辅。对于非书法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已通过选修或辅修书法专业课程; (2)书法专业的学生要求大学英语三级或以上水平;非书法专业的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水平; (3)选派学生在校表现良好,综合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选派学生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条件,并已缴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5)符合合作院校或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根据学生就业过程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补贴 | 在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