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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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2019年1人,2020年4人,2021年5人,按照上级下发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为上一学年综合考评前30%。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2019年30人,2020年43人,2021年92人,按照上级下发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2019年一档50人、二档200人,2020年一档32人、二档175人,2021年一档71人、二档259人,按照上级下发名额。 |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退役后入学的需满足“入学前退役满一年且是自主就业”)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为上一学年综合考评前30%。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 2019年16人,2020年67人,2021年122人,按照上级下发名额。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档和二档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金发放标准根据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申请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社会资助 |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在温高职院校结对助学金等 | 视资助组织相关文件而定 | 视资助组织相关文件而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学费资助 | 分为6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档次 |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3.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5.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杂费的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4000元 |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最高为4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元; 4.其他情况下,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元; 5.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院领导书面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省外招生学生生活用品补助 | 每生全套床上用品等一套,约400元(视中标价而定) | 省外招生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省外招生学生路费补贴 | 视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标准而定,每生每年补贴2次(每次来回各一趟路费,含新生报到、毕业离校,共12次) | 省外招生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 | 1.智育成绩必修课全部及格,且学生个人平均绩点在全班位列前50%以上; 2.德育成绩在全班位列前70%以上; 3.体育成绩出操率不低于90%;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以上;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无故拖欠学费;受过纪律处分。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每学期100元 | 1.品行奖适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包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影响较大的学生)或德育考评得分在全班列前10%以上。 2.学习奖适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显著,学期成绩在班级前10%以上,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3.学业修读进步奖适用于上学期平均绩点班级排名后20%,当前学期平均绩点排名进步至前50%。 4.社会工作奖适用于奖励在学校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表现特别突出者。 5.文体优秀奖适用于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表现突出者。 6.创业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包括已经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等 。 7.已获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单项奖学金,上学期必修课有重修或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 社会工作奖不超过3%,文体优秀奖不超过3%,其他不设比例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 约17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青山助学金 | 3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老生原则上为上一学年综合考评前50%,新生参考高考成绩和入校以来学习、军训、准警务化教育管理等综合表现情况。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