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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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10%(含10%)(无不及格科目),且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包括预评)。 | 按照下拨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按照下拨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按照下拨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学生申请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2.有理想有抱负有行动,思想进步,道德品行良好;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获得过一项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包括预评);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当学年获得过一项及以上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包括预评)。 | 按照下拨名额评选 | |
娃哈哈培优助学金 | (一)一档助学金5000元/学年;(二)二档助学金2500元/学年。 | (一)申请“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一档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4.学习刻苦,品学兼优,上年学生综合成绩列专业或班级前50%。 (二)申请“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二档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4.学习刻苦,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无不及格。 (三)学生本人或家庭(含非经济困难学生)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推荐申请一档助学金: 1.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即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即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重大事故、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等家庭变故的; 3.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即学生在校期间患恶性肿瘤、白血病、肾脏(骨、骨髓)移植等严重疾病的; 4.学生本人发生意外致重伤、致残的。 (四)下列人群如符合以上同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推荐: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或杭州市对口帮扶、合作和支援地区; 2.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 一档助学金15人、二档助学金30人 | ||
校内资助 | 学校助学金 | 临时困难补助(突发事件应急基金) | 基金的资助额度分两档,分别为每人每次5000元和3000元,最多可申请两次。申请资助的额度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确定 | 1.抚养人发生病、残、丧、离异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 3.学生本人发生严重伤病,医疗费用超出承受范围,生活困难。 | 学生申请 |
学校助学金 | 2000元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新生“爱心大礼包” | 500元 | 1.有意向申请资助对象的新生;2.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 | 学生申请 | ||
校内奖学金 | 魏绍相国际交流基金 | 资助金额为6000元/人。 | 用于资助学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经济困难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 | 每年资助40人。经济困难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 | |
外设奖学金 | 安达克奖学基金 | 每生1500元 | (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 (二)尊重师长、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四)经学校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40名 | |
新丽助学金 | 每人1500元 | (一)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二)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 (三)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有奉献精神,并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 | 每学年66名左右 | ||
久久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一)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二)热爱祖国、积极上进; (三)尊重师长、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 (五)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小班或专业前25%以内,并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或参与献爱心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 每学年10名 | ||
沃尔古特姆斯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用于表彰奖励专业学习和综合素质能力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 (二)尊重师长、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 (四)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小班或专业前25%以内,并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或参与献爱心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 每学年20名 | ||
中科助学基金 | 每人5000元 | (一)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二)热爱祖国、积极上进; (三)尊重师长、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动服务社会传承爱心; (六)符合学校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大一学生可不作学业成绩要求。 | 每学年38名 | ||
上海校友会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一)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特困生优先; (二)热爱祖国、积极上进; (三)尊重师长、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动服务社会传承爱心; (六)符合学校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 每学年10名 | ||
徐啟政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500元/人 | 一等奖学金面向商学院大二及以上年级经济困难生,当学年成绩排序为专业前50%;二等奖学金面向商学院全体经济困难生,当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 每学年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 | ||
相扬奖学金 | 每人1500元 | 当学年为学校正式在册经济困难生(限列入特殊群体人员);当学年学业排名位于专业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服务活动,经医学院学工办认定的服务时数每季度不少于20小时,其中参与医学院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10小时。 | 每学年10名 | ||
众合助学金 | 每人500元 |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品学兼优,学习勤奋。 | 每学年40名 | ||
宏昊励志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品学兼优,学习勤奋。 | 每学年8名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酬金为15元人民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每小时18元人民币。 |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符的能力要求;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 | 约3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4000—6000元 | 1.被学校正式录取,生源地为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或云南省景东县,且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线及以上的新生;2.被学校正式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一段线及以上的省内普通本科新生;3.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是经学校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 | 3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