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2886188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上级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5.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评选学年综合素质符合要求且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没有补考科目;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杭州市“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 | 每年:一档5000元,二档2500元 |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4.学习刻苦,品学兼优,上学年学生综合成绩列专业或班级前50%(一档); 学习刻苦,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无不及格(二档);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阳光基金 | 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100元 | 在校期间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者 | 根据贫困生认定情况而定 | ||
校内奖学金 | 院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5000元;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5.在校期间获得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 每学年不超过10人 | |
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元;创新创业奖学金1000元;学术科研奖学金1000元;素质拓展奖学金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一等5%,二等5%,三等10%,其他奖学金满足条件即可 | ||
毕业生专项奖学金 | 根据学院评定类别而定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态度积极认真; 4.大四学年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实习单位的认可,如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并受到处分的,则不得参加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月不超过22小时,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