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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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2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每年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通报批评(含)以上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评选范围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6.或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评选范围的前15%,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二级学院说明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2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不超过5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18%(一等3%,二等5%,三等10%) | |
学习标兵奖学金 | 1500元 | (一)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二)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达到及格等级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四)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五)按要求须参加英语三级考试的,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评选。 | 无限制 | ||
单项奖学金 | 300元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未被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 (一)技能优秀奖学金:在技能比赛中有突出成绩者。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习进步较快,学年成绩名次递增10名以上者。 (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 (四)见义勇为奖学金:在突发事件中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者。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在教学计划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双休日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六)文体宣活动奖学金:在学校体育运动中或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 (七)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在校园劳动、卫生、纪律、文明礼貌等方面作出表率,并取得成效者。 | 班级学生数的2%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5元,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25%-100%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