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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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优秀; 4、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成绩名列区队前10%,无不及格科目; 5、必须是本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6、在上学年中,获一等奖学金1次或二等奖学金2次。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评选,每年5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3、诚实守信,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良好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必须是本校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大队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进行评选,每年90左右。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每学年分次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5%左右,每年150人左右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申请之前二个学期的德育考评成绩均为优秀(实习生要求实习鉴定为优秀); 4、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5、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之前二个学期的智育成绩(含必修课和必选课)排名均在区队前15%,无不及格科目(含任选课),各学期体育达标成绩均在75分以上,至少一次获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申请之前两个学期均为实习,实习成绩必须为优秀,且实习前一学期智育成绩(含必修课和必选课)排名列区队前15%,无不及格科目(含任选课),体育达标成绩良好以上;申请之前两个学期中若一个学期为实习,实习成绩为优秀,且另一学期的智育成绩(含必修课和必选课)排名均在区队前15%,无不及格科目(含任选课),体育达标成绩75分以上; 6、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进行评选,每年90人左右。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学院对特困生的直接补助。困难补助金每学年发放10个月,月补助金额一般不低于200元。 | 1、生活困难的英烈、英模子女; 2、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无亲友资助; 3、父母年老体弱,长期身患重病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无亲友资助; 4、因学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参加勤工助学有困难的贫(特)困生; 5、家庭突遭变故,生活发生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学生荣誉奖 | 荣誉奖 | 集体一等荣誉奖奖金为3000元,集体二等荣誉奖奖金为2000元,集体三等荣誉奖奖金为1000元; 个人一等荣誉奖奖金为1500元,个人二等荣誉奖奖金为1000元,个人三等荣誉奖奖金为500元。 |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应授予荣誉奖: 1、学科竞赛荣誉奖 学生参加专项技能、专业比武等学科竞赛,根据其成绩,按以下标准确定授予。 2、科技创造荣誉奖 学生参加科技创造活动,根据其成绩,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授予。 3、文体比赛荣誉奖 (1)学生参加文艺比赛,根据其成绩,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授予等级: (2)学生参加体育比赛,根据其成绩,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授予等级: 4、警务实践荣誉奖 (1)学生参加校外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表现突出的; (2)学生参加实习、见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积极实践,在协助执法执勤、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5、公益奉献荣誉奖 (1)学生参加志愿服务、“三下乡”等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 (2)学生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的; (3)学生在校级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6、其他类别荣誉奖 | 年度授予个人一等荣誉奖、二等荣誉奖、三等荣誉奖数量一般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2%、6%,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适当提高。 年度授予集体荣誉奖不规定具体比例,根据实际从严掌握。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评比学期内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未在违纪处分期间; (三)学习态度端正,训练积极刻苦,勇于创新实践,成绩良好;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师生反映良好; (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西藏班学生除外): 1.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列区队前10%,思想道德测评等级为优秀,校内课程全部合格且学业成绩排名列区队前20%,体质健康状况达标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校规定的国家或省统考课目成绩合格(第一、二学期不作要求,下同)。 2.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列区队前25%,思想道德测评等级为优秀,校内课程全部合格且学业成绩排名列区队前40%,体质健康状况达标平均成绩75分以上;学校规定的国家或省统考课目成绩合格。 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列区队前60%,思想道德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校内课程全部合格,体质健康状况达标成绩合格;学校规定的国家或省统考课目成绩合格。 (六)西藏班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赋分{计算公式为:100-(区队排名-1)×[40/(区队人数-1)],下同}列同年级西藏班学生前10%,思想道德测评等级为优秀,校内课程全部合格,体质健康状况达标平均成绩75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赋分列同年级西藏班学生前25%,思想道德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校内课程全部合格,体质健康状况达标平均成绩7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赋分列同年级西藏班学生前60%,思想道德测评等级为合格,校内课程全部合格,体质健康状况达标成绩合格。 | 40%(一等5%,二等10%,三等25%) | |
勤工助学 |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每月不低于6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5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 约80个岗位 | ||
爱心基金 | 每人一次3000元 | 1、家庭突遭变故,生活发生困难的学生 2、其他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按比例减免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院就读学生(含新生)的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但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额度标准。对特困生、西藏班贫困生的学费减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全部减免或部分减免,但不得高于学院实际收取金额。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