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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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两项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10%,且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个人荣誉称号至少一项; 5. 对于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两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评比。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当学年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自强自立单项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每学年分次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过学校资助对象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生活俭朴。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学院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学生资助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资助对象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15%,且获得评选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倾斜。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进行评比。 | |
高校毕业生求助创业补贴 | 3000元/人 |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校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 | 对于遭遇临时的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 无限制 |
专项补助 | 300元-1000元 | 学生资助对象(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助、暖冬补助、交通补助、保险费补助、慰问补助和其他学校确定的专项补助)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1-5万元 | 校长特别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 | 无限制 | |
纺织之光奖学金 | 8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法律和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念; 4、体育成绩优良,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 15人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文理类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500元;三等500元;艺术类: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800元 | 评比主要参照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情况进行,且体育课成绩合格(高年级学生 须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获得优秀学生一等 奖学金的学生其学业测评成绩排名须在专业 (年级)前30%,获得优秀学生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其学业测评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年级)前5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 23%(一等3%,二等10%,三等10%) |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300元/人 |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具体奖励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本学年学业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评奖比例≤3%,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 评奖比例≤3% |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300元/人 | 用于奖励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要求本学年学业测评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递增专业(班级)测评人数的30%及以上。 | 无限制 | ||
外语优秀奖学金 | 300元/人 | 用于奖励外语成绩突出的学生。要求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加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优异成绩。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须英语六级成绩≥600分,英语专业学生须专业英语四级成绩≥8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英语省三级成绩≥80分,其他类别专业学生须英语四级成绩≥600分或六级成绩≥520分;日语专业学生日语二级成绩≥145分或一级成绩≥125分。 | 无限制 |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300元/人 |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求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一年级学生须任满一学期以上),工作成效明显,学年考核优秀,且无不及格课程。 | 评奖比例≤5%(其中班级推选名额≤3%,学院推选名额≤1%,学校相关部门推选名额≤1%), | ||
自强自立奖学金 | 300元/人 | 用于奖励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乐观向上的资助对象或身体残疾学生,要求学业测评成绩排名专业(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 评奖比例≤3% | ||
科技创新与竞赛专项奖学金 | 国家级特等奖9000元(团队赛),4000元(个人赛);国家级一等奖6000元(团队赛),3000元(个人赛);国家级二等奖3000元(团队赛),1500元(个人赛);国家级三等奖2000元(团队赛),1000元(个人赛)。 省级特等奖4000元(团队赛),1500元(个人赛);省级一等奖2000元(团队赛),1000元(个人赛);省级二等奖1500元(团队赛),800元(个人赛);省级三等奖1000元(团队赛),500元(个人赛)。 | 在相关创新活动与竞赛中获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 无限制 | ||
考研专项奖学金 | 一类院校1500元/人;二类院校800元/人。 | 具体参照当年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 无限制 | ||
志愿服务专项奖学金 | 3000元/人 | 学生积极报名,经选拔成为“两项计划”志愿服务者, 可获得志愿服务专项奖学金。 | 根据浙江省两项计划项目办选拔情况确定 | ||
浙江理工大学卓越人才奖学金 | 5000元/人 |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学生。 2.热爱专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遵纪守法,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刻苦学习,勤于钻研,成绩优良,且在学科竞赛、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多方面有突出的业绩或特长。 4.有吃苦耐劳、创新创业精神者优先考虑。 | 18人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省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校级优秀毕业生:300元/人。 | 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表现良好,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优秀,全面发展,积极就业,未受任何违法违纪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范围内评选产生,具体条件及名额按当年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奖比例为11%。 | ||
感动理工自强自立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 每人8000元,两年一次。 | 感动理工自强自立十佳大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展现新时代青年奋发拼搏风貌,有先锋引领作用的资助对象。 | 10人 | ||
校外奖学金(近30项) | 1000-10000元 | 奖励在创新创业、科研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领域表现的本科生。 | 无限制 | ||
“感恩”留学奖学金 | 每人9000元。 | “感恩”留学基金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以进一步开阔国际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 20人 | ||
勤工助学 | 15元/小时 | 针对资助对象,学校常设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岗位约260个,用工人数近1500人。勤工助学综合工资15元/小时,为保证学生学习工作两不误,每月工作建议不超过40个小时。 | 约1500人次/学年 | ||
专业化团队勤工助学 | 课时*教员身份系数*学员系数*教学质量系数*15元/每小时 | 学校开设的专业门类均可设置学习互助团队,学习互助团队成员为我校在校本科生,学生教员优先考虑学生资助对象,岗位类型为勤工助学专业化团队。学生教员的酬金由学院按照岗位工作时长和强度核算工作当量,统一报学生处审核发放。 | 无限制 | ||
新疆籍资助对象专项资助 | 一等500元,二等400元,三等300元。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生活简朴,积极申请参加学校勤工助学; 5.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给予优先考虑。 | 需符合三个等级的资助标准,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减免全部预收学费(最高不超过 6000元),减免一半预收学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且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习刻苦努力,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申请参与校内勤工助学;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对象学生:(1)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或已获资助但不足以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孤儿、残疾学生;(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3)来自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地区等生活特别困难的;(4)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5)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6.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减免人数的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 3‰以内(含) | ||
助力成长资助 | 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 | 重点项目2000元-3000元;一般项目1000元-1500元。 | 为了鼓资助对象学生走上社会,锻炼自我,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以学业提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学术科研、就业创业、素质拓展、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类项目为内容。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