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85070228/8507016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7.品德素质评价各项均合格且获3个及以上“优秀”。 8.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9.成绩要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与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均位于前 10%(含1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与综合素质评价名次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生活俭朴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在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分配 | |
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1.学生及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身体伤害等; 2.家庭因不可抗力遭受各类灾害; 3.经学校讨论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 无限制 |
学费补助 | 补助1440—10350元/学年 | 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符合困难补助申请条件的 | 不超过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10%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奖学金金额为学费的相应比例: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70%取整、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50%取整、三等奖学金为学费的30%取整、单项奖学金为学费的15%取整。 |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2.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学风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品德素质测评各项均合格且获 2 个及以上“优秀”; 6.大二年级学生参加评定(指评定时已升入三年级的,以下类推),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评定,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两项等级考试。 | 奖学金名额按在校生的相应比例来分配:一等奖学金名额为3%、二等奖学金名额5%、三等奖学金名额7%,单项奖学金名额15%。 | |
卓越学子奖学金 | 30000元/人;提名奖3000元/人 | 1.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卓越,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两次获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在学生中起到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 学习成绩优异,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10%。 3. 在全国各类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自主创业、社会荣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须具备不同项目二项及以上。 | 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创新创业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 5000 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 3000 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 1500 元。 | 1. 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2.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学风优良;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 品德素质测评各项均合格且获 2 个及以上“优秀”; 6. 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前 50%( 含 50%)。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无不良生活习惯; 3.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者优先。 | 约150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技能提升资助 | 考取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费用的50% | 1.A类经济困难生应届毕业生; 2.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或国家人事办公室承办的。 | 人数无限制;两项资助总金额每生不超过1000元 | |
就业补贴 | 因就业面试产生的差旅费、简历制作费、招聘会门票费、体检费等、 | A类经济困难生应届毕业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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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