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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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执行时间及免测学生参照《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70号规定执行); 4.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项;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6.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10%; 7.对于本学年综合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根据省市下达名额确定,每年约25个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执行时间及免测学生参照《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70号规定执行); 4.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项;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6.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7.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40%; 8.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9.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浙江省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宁波市一等5500元,二等286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当年认定为“本科学生资助对象”,或因天灾人祸导致临时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省市下达名额确定,基本能覆盖本科学生资助对象。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相关规定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申请一种,不能两种都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要求上一年度成绩不能有不及格,且无大额商业贷款,方可申请。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全日制本专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 无限制,符合当年文件规定条件即可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执行时间及免测学生参照《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70号规定执行); 4.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项;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6.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10%; 7.对于本学年综合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按浙江省下达名额评选,覆盖率达3.8%。 | |
农业种养类专业免学费 | 就读学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免交学费。 | 就读学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 无限制 | ||
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专项补助 | 一般按照新疆教育厅下拨的经费划分为三个资助档次。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经学校当年认定为“本科学生资助对象”的新疆籍学生。 | 按照新疆教育厅下拨的经费和资助档次进行名额分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因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其它突发情况,家庭经济发生临时困难且确属一时无法解决,以至影响到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可予以一次性困难补助。 | 无限制 |
春节留宿困难学生慰问金 | 每人200-300元 | 1.春节期间申请留宿的学生; 2.经学校当年认定为“本科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 无限制 | ||
新疆生伙食补助 | 每人每学期800元 | 全日制新疆籍在校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2.本学年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 | 全校10名 | |
学校奖学金 | 特等每人5000元;一等每人2000元;二等每人1000元;三等每人500元 |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执行时间及免测学生参照《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70号规定执行); 4.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项;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其他条件: 1.特等奖学金(含同等级的方逸华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2%。 2.一等奖学金(含同等级的捐赠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5%。 3.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4.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本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 特等1%,一等2%,二等6%,三等18% | ||
新生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 | 按高考总分确定人数 | ||
捐赠奖学金 | 一般为2000-10000元,金额不等 | 我校有校、院两级捐赠奖学金数十项,具体评选条件依捐赠情况设定。 | 按相关捐赠协议确定人数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4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原则上优先录用“学生资助对象”。 | 约1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分为“全免”和“半免”,减免金额参考学费金额而定。 | 1.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评价项目;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必修课目原则上不超过1门; 4.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6.新生须符合“绿色通道”入学条件。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 具体评选参照《宁波大学“互联网+” “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宁大政〔2020〕111号)执行,该奖励经费由学校拨付至项目团队,由第一指导老师统筹分配。 | 按相关办法确定人数 | |
发展性资助 | 重点项目4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 | 本科学生资助对象,或以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为负责人的团队。 | 重点项目不超过10项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