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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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知识水平评价在班级(或专业)前10%,符合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40%(含);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 (一档5%,二档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名额 | |
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浙江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助学金 | 浙江师范大学助学金 | 每生每年1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名额 |
“迎新启梦”助学金 | 一档2000元;二档1000元,三档500元 | 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等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3000元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寒假返乡路费补助 | 根据学生生源地及交通现状给予200元-500元不等的补助。 | 经学校认定的省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生活补助 | 200-400元 |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短期伙食费等 | 无限制 | ||
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品德素质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知识水平评价位于班级前40%,身体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等级 | 31%(一等6%,二等10%,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学业优秀奖学金500元/人,其余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300元/人 | 1.符合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品德素质评价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其余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6%以内 | ||
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上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50%(含);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 | ||
考研奖学金 | 1.被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ESI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世界高校排名参照教育厅认可的数据库,ESI排名以学生被录取当月为准。) 2.被我国985、211高校、“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列科研院所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或我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 3.其他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300元/人。 | 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班学生 | 无限制 | ||
高水平运动队专项奖学金 | 奖励全年学费或半年学费 |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及二级运动员。 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四)必须正常参加专业运动队训练,表现良好,并符合《实施细则》中的基本条件。 | 仅限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的学生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 固定岗位800余个,临时岗位400余个 | ||
学费减免 | 减免50%的学费,学费超过7000元,以7000元为基数计算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5.一年级学生申请者,自进校以来,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6.其他年级学生申请者,其上一学年基本评价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70%(含)。 | 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 ||
助力成长资助 | 考研复试路费和住宿费补助 | 路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到复试学校往返高铁票价,住宿费补助原则上2天,每天不超过200元 | 学校认定且参加非本校考研复试的应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 无限制 | |
科研训练项目资助 | 优秀项目1000元,合格项目500元 | 1.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项目团队最多只能有1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托福、雅思考试报名补2000元/人、其他各种技能证书视考试费用而定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限制 | ||
出国(境)交流资助 | 研学项目经费由学校全额资助 | 1.品德优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无违纪行为。 2.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励志奖学金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3.英语基础良好,有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原则上获英语六级证书(音体美学生要求获四级证书)或雅思、托福证书。 4.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具备国(境)外独立学习生活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5.本科二、三年级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0名左右 | ||
社团活动资助 | 社团奖助学金、暑期实践、支教等约55万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正式成为学校社团成员。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 特别困难:500元/人;一般困难:300元/人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班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学金 | 绿城“十佳学子”奖学金、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动感地带奖学金、砺学奖学金等 | 根据设奖企业和个人要求设定 | 根据设奖企业和个人要求设定 | |
社会助学金 | 绿城助学金、云林公益助学金等 | 根据捐赠企业和个人要求设定 | 根据捐赠企业和个人要求设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