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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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年/生。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5.学院全日制本科四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省厅划拨名额,综合择优推荐,每年推荐6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年/生。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7.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省厅划拨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每年推荐170-184名。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4500元/年/生,二档2700元/年/生。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不超过3次。 7.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省厅划拨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每年推荐745-853名。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不超过8000元/年/生。 | 1.当学年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就读期间成绩不合格累计不超过1门; 6.承诺向贷款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不高于8000元/年/生。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不超过8000元/年/生。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 1.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助学贷款尚未到位,又难以及时缴纳学费; 2.家庭突遭不幸,暂时难以按时缴纳学费; 3.家庭有其它特殊困难。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年/生。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 根据省厅划拨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每年推荐108-113名。 | |
舟山慈善助学金(新生) | 2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孤儿、单亲、父母残疾、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 5.舟山籍困难生优先。 | 根据舟山市慈善总会划拨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每年资助新生约40人。 | ||
东海奖学金 | 1500-6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 6.当学年综测、智育排名均在班级的前50%(含50%)以内者,无重修、无补考; 7.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 根据舟山市东海教育基金会下拨名额,根据学院资助有关管理规定择优推荐,每年度资助总额约126000元,约35人/年。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一次性补助金额上不超过4000元/生。 | 1.原则上为当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努力,刻苦认真,上一学年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 3.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奢侈浪费等行为; 4.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5.积极参与社会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勤工助学及相关社会活动者。 6.因家庭或个人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 依照申报学生的实际情况,学院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研究确定。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一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体育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5,无补考、重修。 2.二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5%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体育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无补考、重修。 3.三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0%,德育测评合格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体育成绩60分(含60)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无补考、重修。 | 班级人数的37%(一等5%,二等12%,三等20%)。 | |
常石奖学金 | 3000元/年/生 | 1.学校与船舶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在读三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应为前两学年加权平均后排名在本专业前50%,英语或日语为前两学年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前两学年的所有课程无补考(重修)。 3.诚实守信,无旷课或处分记录。 4.优先考虑毕业后准备去造船及海运相关单位就职的学生。 | 每年择优推荐3名 | ||
昱雲奖学金 | 6000元/年/生 | 1.学院全日制学籍的本科生。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当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做出一定成绩。 4.于创新,成绩突出: | 每年择优推荐2名 | ||
王成海奖学金 | 5000元/年/生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学习刻苦,热爱专业,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当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 3.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对学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1)、(2)条款的限定; 5.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王成海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 每年择优推荐2名 | ||
杨詠曼奖学金 | 3000/年/生 | 1.全日制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及校纪校规,大学就读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含良好),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2.0,体育测评70分(含70分)以上或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做出一定成绩。 5.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每年择优推荐2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小时计算,原则上为600元/月。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原则上不超过600元/月 | 1.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德良好; 2.学习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3.家庭经济困难; 4.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有岗位专长者优先。 | 每学期约284个岗位,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
发展性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不超过3000元/项。 | 1.学生可以以个人或者团队形式申报项目。项目团队由负责人和参与者组成,其中负责人1名,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 2.学生可在学院内跨年级、跨专业合作,且团队所有成员原则上为当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已经获得院级及以上专项经费支持或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 参照学院发展性资助相关文件执行。 | |
职业技能培训资助 | 根据实际情况,资助额度不超过500元/项;其中,《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所列各类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以外项目累计资助不超过3项。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考取《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所列各类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项目者。 3.考取《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所列各类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以外项目者,可酌情予以资助。 | 参照学院发展性资助相关文件执行。 | ||
升学、国(境)外交流访学资助 | 400-2000元/生 | 1.升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国内外研究生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资助,获资助学生不可重复享受就业类奖励或资助。 2.国(境)外交流访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访学项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资助。 | 参照学院发展性资助相关文件执行。 | ||
科技竞赛和文体类比赛资助 | 300-1000元/生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参加各类竞赛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2.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行参加的各类竞赛并获奖者,参照《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及时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外奖励相应条款,可酌情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相应的校外奖励金额,但二者不可重复享受资助或奖励。 | 参照学院发展性资助相关文件执行。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