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6374227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7.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参评学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500/年;二等2700元/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参评学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含15%),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7.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须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校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位受助学生一学年所获临时困难补助累计一般不超过2000元,一次性补助超过2000元的,须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或受到相关资助后仍不能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 无限制 |
专项补助 | 200-800元不等 | 专项补助为学校视实际情况给予学生资助对象的专门补助,就业补助、春节补助、冬衣冬被补助、车费补助、保险费补助等。 | 无限制 | ||
伙食补助 | 每生每年1000元 |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 | 10000元 | 1.奖励对象为毕业班学生,要求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在校期间获得一、二等奖学金2次以上,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至少1次,且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道德风尚等方面有杰出表现; 2.另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学术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期刊)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被SCI、SSCI、CSSCI收录或在一级期刊发表)。 (2)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体育等竞赛活动,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获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最高奖(排名第一);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最高奖;获国际和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三名,参加省级文艺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3)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显著的创业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展现大学生时代精神与优秀品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5)获得国家级荣誉(不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特殊成绩者可破格提名,名额单列。 | 参评学生总数的3‰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团结友善,明理诚信,学习勤奋,身心健康。本学年非课程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2项以上为“优秀”或“有”,无不及格课程。 | 30%(一等3%,二等10%,三等17%) | ||
专业奖学金 | 每年400元 | 奖励本校农学、林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观赏园艺)、林学(森林保护学)等农林科专业的非浙江省生源学生;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团结友善,明理诚信,学习勤奋,身心健康的学生均可享受此奖学金。 | 无限制 | ||
新生奖学金 | 3000元/人-80000元/人 | 奖励条件及标准根据当年有关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实施。 | 无限制 | ||
专项奖助学金 | 浙江林业英才奖学金 | 1500元/人 | 全校本科生 | 10 | |
育才助学金 | 1000元/人 | 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生 | 10 | ||
汇凯助学金 | 1000元/人 |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 15 | ||
亓汉三英才奖学金 | 3000元/人 |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 10 | ||
"浙农-阳光"奖学金 | 3000元/人 | 品学兼优的涉农类、建筑类、经管类本科生 | 20 | ||
许行贯农创教育基金 | 5000元/人 | 从事现代农业的创新、创业、创意等相关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10 | ||
刘霆孝心奖励基金 | 3000元/人 | 全校本科生 | 不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15元/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寒暑假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60小时,发放标准为600元/月,工作时间不足60小时的,按实际工作小时以10元/小时的标准计酬 |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 约8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一等减免3000元,二等减免2000元 |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合格课程; 3.诚实守信,生活节俭,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A类或因意外造成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生(免学费专业的学生除外)。 | 在校生2% | ||
助学贷款代偿 | 学生实际助学贷款本息金额 | 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异的贷款毕业生(含生源地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学校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录取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当年“软科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录取为国家公务员; 3.四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4.五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四年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 无限制 | ||
毕业生就业资助和奖励 | 1000元/人-3000元/人 | 考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为本校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人。 | 无限制 | ||
3000元/人 | 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以最新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硕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 | 无限制 | |||
1000元/人-6000元/人 | 对参加“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对在农、林、牧、渔业类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公务员、事业编制除外)奖励1000元/人;对在农、林、牧、渔业类行业自主创业的,凭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土地(林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奖励主创毕业生6000元。 | 无限制 | |||
2000元/人-4000元/人 |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奖励4000元/人。志愿服务“浙江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者,奖励2000元/人 | 无限制 | |||
1000元/人 | 对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 | 无限制 | |||
2000元/人 | 对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 | 无限制 | |||
不定 | 对西部专项招录的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实行配套奖励。 | 无限制 | |||
300元/人-500元/人 | 对本学年认定备案的A类学生资助对象资助500元/人,B类学生资助对象资助300元/人。 | 无限制 | |||
素质奖励 | 按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名次和层次奖励,50-12000元不等,论文奖励标准500-10000元不等,专利奖励300-8000元不等,文艺竞赛100-12000元不等,体育竞赛200-5000不等,政府荣誉1000-5000元不等 | 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类科研文体竞赛成果和荣誉。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