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1-6686691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当学年学习成绩完全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2:当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在二级学院的总排名、或者在专业的总排名位居前三名之内:3: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4: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创新能力、省市级等获奖情况表现特别突出;4:参加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排名前6名之内。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2:当学年专业课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或者二级学院中等偏上;3:学生综合素养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百分之20;4: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在当参评年度已在校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困难等级不限)。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般困难:2600元/年;特别困难:3300/年;特殊困难:4000/年。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 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视当年具体申请情况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当学年学习成绩完全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2:当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在二级学院的总排名、或者在专业的总排名位居前三名之内:3: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4: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创新能力、省市级或校内外获奖情况特别突出;4:参加国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排名前10名之内。 | 根据教委下达名额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习成绩合格;4:毕业时自愿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视当年具体申请情况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习成绩合格;4:毕业时已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本市农村学校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视当年具体申请情况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生3000-5000元 | 1: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2:在校期间家庭发生严重变故、父母或本人重伤、重疾等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情况且无力完成学业的学生 | 视当年具体申请情况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此项活动时间在每年元旦前,每生每年300-1000元,一次性发放 | 1: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寒暑假期间因打工需留沪住校的学生;3:因家乡路途遥远,属于偏远中西部或其他偏僻地区回乡路费花费较多的学生 | 不超过当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总人数的百分之10 | ||
校内奖学金 | 震旦特等奖学金、震旦一等奖学金、震旦二等奖学金、震旦三等奖学金 | 每生每年1000-3000元 | 1.热爱祖国,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良好,“综合素养德育”成绩在80分及以上。在学习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综合素养德育”成绩高低作为最终评选依据。 4.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以及各类志愿者服务。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内进行排名: (1)特等奖学金需平均每门课成绩在90分及以上。 (2)一等奖学金需平均每门课成绩在87分及以上。 (3)二等奖学金需平均每门课成绩在85分及以上。 (4)三等奖学金需平均每门课成绩在80分及以上。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已获得该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者; (2)当学年中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3)当学年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或有不良文明习惯或不良诚信记录者; (4)当学年中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 1:震旦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一; 2:震旦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在校总人数的百分之二; 3:震旦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在校总人数的百分之四; 4:震旦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在校总人数的百分之六。 | |
勤工助学 | 每生小时12-15元 |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有较强责任心,平时在校表现较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校内固定岗位6个,临时岗位4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