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1-6567783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经过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俭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特别困难3500元/学年,比较困难3000元/学年,一般困难2500元/学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我校参照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上海市物价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学生;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民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6.孤儿、烈士子女; 7.学生本人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以及残疾人子女; 8.家庭在上一年度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导致长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但低于1.5倍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且家庭其他情况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1.5倍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但低于2.0倍上海市当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至少具备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费高额(学费每年1万元及以上,不包括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2.家庭成员(包括父母、未婚的亲兄弟姐妹及本人)得大病需承担巨额医药费; 3.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 4.离异家庭(父母离异,抚养方未再婚)。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200元生活补助金、500元灾区慰问金 |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受灾地区的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人数而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发放爱心大礼包(价值150)、生活用品一套(价值410元)、军训服装一套(价值95元) 、优先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人数而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市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标准为300元,500元,800元 | 1.自身遇到突发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2.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3.其他未预见性原因,经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 根据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而定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补助标准为每人100-3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品德合格,本校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人数而定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特等1500元/人,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按学期发放。 |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 全校学生的31%左右 | |
校长奖学金 | 个人一等奖3000元/人,个人二等奖2000元/人,个人三等奖1000元/人;集体一等奖5000元/项目,集体二等奖3000元/项目,集体三等奖2000元/项目。 |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大学生行为守则,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上海市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2.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文化、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国家、上海市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 资助15-20项 | ||
勤工助学 | A类岗位每月420元,B类岗位每月350元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限报一个岗位。 | 208个固定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减免1000元-5000元之间不等; | 国家计划内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