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1-2895701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学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和第二专科入校第二年品学兼优的学生。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二)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学习认真,训练刻苦,有钻研精神,在院学习期间成绩排名在区队前5%,且获得过学院综合奖学金; (四)在重大安保、基层实习、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资助对象:学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和第二专科入校第二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二)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在院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生活俭朴,无追求高消费的行为,属于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本科生按照每年10个月发放,第二专科学生按照学制每届发放15个月。 | 资助对象: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成熟,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热心社会和校园公益活动;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参加校园勤工助学活动。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学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和第二专科入校第二年品学兼优的学生。 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二)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学习认真,训练刻苦,有钻研精神,在院学习期间成绩排名在区队前10%,且获得过学院综合奖学金; (四)在重大安保、基层实习、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综合奖学金 | 学院综合奖学金分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级别,其中本科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金额为300-1600元;第二专科学生每届评定两次,奖励金额为500-4000元。 | 资助对象:学籍在册的本科及第二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 2、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学习认真,训练刻苦,各门考试、考查课成绩、实训实习成绩均达到合格;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社会实践,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 以学生总数的20%评定。评定范围以区队为单位进行,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授奖面分别不超过本区队学生人数的2%、6%、12%;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英才奖 | 学院英才奖分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级别,奖励金额为500-4000元。 | 资助对象:学籍在册的在实习实训、各类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特别优异,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本科及第二专科学生。 申请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给予一等英才奖 (1)在追捕逃犯或刑事犯罪嫌疑人时,英勇搏斗,身负重伤,甚至牺牲的;或将公安部A级通缉犯捉拿归案的; (2)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堪称典范的; (3)在部级以上的各类重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 (4)其他表现特别优异,有特殊贡献或特殊影响的情况。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给予二等英才奖 (1)在追捕逃犯或刑事犯罪嫌疑人时,英勇搏斗,身负轻伤的;或将公安部B级通缉犯捉拿归案的; (2)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 (3)在部级以上的各类重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银奖)的; (4)其他表现特别优异,有重大贡献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给予三等英才奖 (1)在追捕逃犯或刑事犯罪嫌疑人时,英勇搏斗,将其捉拿归案,受到市局以上通报表扬的; (2)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3)在部级以上的各类重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的; (4)其他表现特别优异,有较大贡献或较大影响的情况。 | 无限制 |
校内资助 | 勤工助学 | 酬金每小时22元(勤工助学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同资助对象人数 | |
学费减免 | 烈士子女在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 烈士子女。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