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齐齐哈尔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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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前10%; 5.入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全日制学生。 | 约占本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0.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大类专业)前20%,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评定;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入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全日制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本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4300元/生/年; 二等,3300元/生/年; 三等,2300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本科在校生人数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000元/生/人 |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患有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需未结清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暂缓交纳学费、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上限8000元/生/年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并享受6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 | 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4所省属高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 | 当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 | 分四个等级: 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1400元/生/年; 三等,500元/生/年; 四等,400元/生/年。 | 1.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刻苦学习,全面成才。 3.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智育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大类专业)前10%、20%、30%,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均获得四等专业奖学金。 | 获专业奖学金的人数占师范类学生人数的比例:一等为2%,二等为8%,三等为10%,四等为80%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1400元/生/年; 三等,500元/生/年。 |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占非师范类学生人数的比例:一等为2%,二等为8%,三等为20% | |||
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 | 校长一等奖、二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5000元/生/人、3000元/生/人,艺体类优秀新生奖学金为3000元/生/人。 | 考入学校的优秀本科新生 | 依据每年招生情况评定 | ||
学习进步奖 | 500元/生/年 | 1.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年或评定时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步名次在五名(含五名)以上且第二学期无补考。班级人数少于20人的,进步名次在三名(含三名)以上。 | 原则上为每个班级一人 | ||
校助学金 | 1000元/生/年 | 1.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为本年度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 约占本科在校生人数6% |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为每次1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补助额度 | 不在国家、学校、社会各项奖助学金申请期间,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因个人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而造成学习、生活困难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00-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学有余力、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 根据需要设置岗位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助学金 | 1000-3000元/生/年 |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确定资助人数 | |
注:各项资助项目随学校政策变动可能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