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54-610399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 参评对象入学以来无任何学籍处分及考试违纪或作弊。 | 4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必须出自“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参评对象入学以来无任何学籍处分及考试违纪或作弊。 (5)量化分学年》0分,学习成绩》80分。 | 视情况而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金额视情况而定) |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必须出自“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将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原则上建档立卡、烈士子女、低保、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含残疾军人子女)、特困供养要给予一等助学金。 (3)国家资助,应做到应助尽助。如果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额度不足以全部覆盖贫困库,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提取的5%安排临时补助或勤工助学补助等方式给予解决。 (4)参评对象入学以来无任何学籍处分及考试违纪或作弊。 | 无限制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学院奖学金 | 按公式: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70﹪+学年量化累计分×30﹪计算结果排名。 (1)一等:1000元,按5%比例评定; (2)二等:600元,按7%比例评定; (3)三等:300元,按13%比例评定。 | 1.学院全日制理论学习学生。 2.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70分以上且单科及格。 3.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累计分排名在班级前50%。 | 视情况而定 | |
学院助学金 | 按公式:学期学习成绩总分×70﹪+学期量化累计分×30﹪计算结果排名。 (1)一等: 500元,按在籍数的5%评定。 (2)二等: 350元,按在籍数的12%评定。 (3)三等: 200元,按在籍数的18%评定。 | 重在学生个人行为表现。 1.学院全日制专科理论学习的学生。 2.持有非农业户口学生,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该生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示的低保证明者。 3.持有农业户口学生,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持有县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者。 5.学习努力刻苦,学期学习成绩单科及格。 6.本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累计分0分以上。 7.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乱花钱。 8、辅导员、专业部掌握的其他情况者。 9.无旷课、操、值日、夜归寝现象及无学籍处分现象。 10.积极参加学院义务劳动等工作。 | 视情况而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临时岗位:视岗位而定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视情况而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