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32-6998788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备注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5以上(按平均学分绩排序确定),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年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10名,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7、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百优大学生”等荣誉称号可优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大赛获奖学生可优先;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部门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排名前1/2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排名前1/2者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部门分配名额进行评选,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6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000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上级部门分配名额进行评选,约占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分院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按平均学分绩排序确定)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年本专业排名前20名,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上级部门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 困难学生或学生家庭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学业的学生。 | 无限制 | 因学院刚刚成立,校内资助项目暂定两项 |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身体健康,达到高等学校《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16%(一等2%,二等5%,三等9%)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